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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16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第一会
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8                                                            √
        任险的议案
  9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暨 2021 年度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
     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46       万通发展           2022/4/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
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

6、联系方式:联系人:    吴狄杰、谭思思

              联系电话:010-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10002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
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5 月 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
   8
         买责任险的议案
   9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