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 2021 年度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万通
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万通新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 29,745.40 万元(含交易费
用),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
160.9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
后续资金需求,2021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的要求,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
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富”)2021 年经营业绩较利润
预测下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为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结合中融国富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及评估机构
评估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该资产组组合(含商誉)的账面
价值,公司拟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子公司)对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按照
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
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
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