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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2023-03-1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主
要负责CBD核心区Z3项目的开发运营,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
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资金,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及Z3项目其他开发
支出,此前公司已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累计1285.904万元。鉴于其自身
资金不足,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故拟将上述财务资助延期至2023年6月30
日。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
助进行展期,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项
目的持续开发。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金通港各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提
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同时予以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
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