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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北
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187.484
万元,借款期限自款项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 1%股份的股东,将签署直接借款协议,借款年
利率为 10%;通过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 8.37%的股份,根据协议约定代中金佳业
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将签署代垫借款协议,借款年利率为 15.22%。(金通港
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 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为 5.2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 2022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金通港成立于 2013 年,主要负责 CBD 核心区 Z3 项目的开发运营,取得金
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运营所需资金。
    由于金通港负责的 Z3 项目还处于建设阶段,公司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暂未
获得银行贷款,为协助金通港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根据金通港董事会沟通协商,鉴于其自身资金不足,仍需
使用各家股东借款。由于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
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工程款支付及 Z3 项目其他开发支出。金通港根
据 Z3 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 2000 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
例拟提供财务资助总计 187.484 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财务资助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 2022 年
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9232252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16 层 4 座 1601、1602
    法定代表人      李宏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3-01-22
     营业期限       2013-01-22 至 2053-01-21
                    开发、建设“东至 Z4 地块、西至东三环北路、南至 Z5 地块、北至
                    景辉街”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 Z3 地块项目和物业管
                    理;上述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房管局)
                    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1.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34%;
                   2.西部国际金融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
                   3.北京正奇尚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4%;
                   4.北京正奇尚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3%;
     主要股东      5.北京正奇尚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0%;
                   6.北京正奇尚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0%;
                   7.北京正奇尚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73%;
                   8.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
     资信情况      经核查,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金通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38,775,034.14                3,057,941,212.28
   负债总额            362,266,936.16                  383,353,630.20
    净资产            2,676,508,097.98                2,674,587,582.08
  资产负债率              11.92%                          12.54%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0,377,638.83                   -1,920,515.90

   3、 金通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通港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
件提供股东借款。
   4、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1098.42 万元,不存在
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通港依据股东合作合同及章程按持股比例向各家股东借款,用于工程款支
付及 Z3 项目其他开发支出。现根据该公司整体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仍需使用
各家股东借款,故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计划向股东新增借款 2000 万元,其中
公司按持股比例拟提供财务资助 187.484 万元,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账户
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 1%股份的股东,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0 万元,借款
年利率为 10%;公司持有金通港另一股东方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业”,持有金通港 34%股份)24.63%股份,通
过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 8.37%的股份,故公司作为中金佳业的股东,根据协
议约定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 167.484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5.22%。
(金通港向公司支付借款年利率为 10%,中金佳业向公司支付补贴利息年利率
为 5.22%)。公司将按直接借款和代垫借款,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及《三方借款
协议》。
    金通港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的整体安排,选择提前还款。若借款需
要延期,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金通港在偿还借款时,应同时偿还其向各股东所借款项或按各股东实际借款
比例(即各股东借款金额/全体股东借款总额)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通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
公司依据股东合作协议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
的资金需求。金通港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形式。目前,金通港负责的建设项目正在序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项
目建设的持续、稳健运营。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金通港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金通港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
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金通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
产经营,保障其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金通港的股东合作协议及章程,在尚
未取得银行贷款时,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对各方均公平合
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向参
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473.388 万元,均为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447%,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