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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 2022 年度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
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
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暨 2022 年度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
求、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及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三、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
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其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金通港的股东合作协议
及章程,在尚未取得银行贷款时,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对
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晓京、熊澄宇、张建平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