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