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建鹰 刘书锦 宋子雄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