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 *ST 成城 编号:2020-04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林素菁、林宏哲、林芸甄、林宏儒(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吉林成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一、破产清算申请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通知书(2020)粤 03 破申 329 号。申请人向深圳
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人提交的《破产清算申请书》主要事实与理
由如下:
申请人与公司股权转让及继承纠纷一案(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2),深圳中院(2013)深中法涉外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
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 657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应在本金 66857142.8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深圳市中
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
偿责任,逾期履行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判决生效
后,深圳中技没有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公司也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债务。申请
人认为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清算申请影响
根据目前收到的有关方面的工作函件,公司董事会无法预判申请人直接申请
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也未收到深圳中院关于本次申请
破产清算的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鉴于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较为敏感,不仅涉及企业职工和二级市场众
多投资者的利益安排,还涉及与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因此,目
前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前,应当将相关材料逐级报送最高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
停上市。
3、如果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