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 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964,203,445.59 973,019,170.76 -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0,241,938.45 -73,541,293.27 -49.90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659,216.05 136,922.21 -581.45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9,578,174.39 10,428,711.15 -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 -36,700,645.18 -33,635,427.71 -9.11 股东的净利润 2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 -36,160,497.48 -34,009,499.16 -6.32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9.94 5.93 减少 45.87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09 -0.100 -9.0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09 -0.100 -9.00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99,540.55 912,088.71 吉林市社保局转来的稳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岗补贴、吉林市船营区税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务局的税款减免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367,460.90 -371,941.01 商户赔偿款等 外收入和支出 合计 532,079.65 540,147.7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4,46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北京绿科伯创 25,800,000 7.67 25,800,000 25800000 境内非国 冻结 科技有限公司 有法人 周翔 5,003,300 1.49 5,003,300 境内自然 无 人 麦志勇 4,045,550 1.20 4,045,550 境内自然 无 人 曹元峰 3,757,900 1.12 3,757,900 境内自然 无 人 3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余建华 3,326,700 0.99 3,326,700 境内自然 无 人 金惠明 3,061,514 0.91 3,061,514 境内自然 无 人 夏梁丹 3,000,500 0.89 3,000,500 境内自然 无 人 王建飞 2,933,306 0.87 2,933,306 境内自然 无 人 刘先军 2,765,300 0.82 2,765,300 境内自然 无 人 郭忠红 2,670,900 0.79 2,670,900 境内自然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 25,800,000 25,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周翔 5,003,3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3,300 麦志勇 4,045,550 人民币普通股 4,045,550 曹元峰 3,75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7,900 余建华 3,32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326,700 金惠明 3,061,514 人民币普通股 3,061,514 夏梁丹 3,000,5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500 王建飞 2,933,306 人民币普通股 2,933,306 刘先军 2,765,300 人民币普通股 2,765,300 郭忠红 2,670,9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0,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公司未知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行动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无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化及说明 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引起的货 货币资金 2,029,247.21 -24.52 2,688,463.26 币资金减少。 由于本年度计提相 应收账款 1,146,161.65 -84.42 应的坏账准备,导致 7,354,923.21 的金额减少。 年初预付供暖费用 预付款项 162,473.85 -78.64 转为经营费用而引 760,581.36 起的下降。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 其他应收款 2,113,065.06 115.10 的增加引起的单位 982,343.53 往来款项增加。 按期摊销费用而导 长期待摊费用 56,578.25 -24.16 74,601.00 致的减少。 预收客户租金转为 预收款项 6,021,950.81 -22.35 7,755,582.79 收入而引起的减少。 (2)主要损益项目的变化及说明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受疫情影响导致的 营业收入 9,578,174.39 10,428,711.15 -8.16 营业收入下降等。 营业收入的减少引 营业成本 2,376,409.90 2,416,286.19 -1.65 起的营业成本减少。 由于销售活动减少 销售费用 2,791,069.04 2,915,177.20 -4.26 引起的费用下降。 报告期内由于加强 管理费用 5,302,413.66 5,685,823.49 -6.74 管理,减少管理成本 所致。 由于上期房产被司 法拍卖取得相关收 营业外收入 944,960.81 94,053.69 904.70 益,而本期无相同业 务发生。 本期非经营性业务 营业外支出 404,813.11 20,133.60 1,910.63 支出较上期下降。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化说明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 受疫情影响导致的 产生的现 日常经营活动减少, -659,216.05 136,922.21 -581.45 金流量净 引起的营业收入减 额 少。 投资活动 0 -138,160.00 100.00 上期购建固定资产 5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产生的现 而本期无相关业务 金流量净 发生。 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19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 具了亚会 A 审字(2020)1840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集团”)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成城集团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 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成城集团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6,990.72 万元,截至报表日资产总额 97301.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7354.13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6.55%;由于对外担保因被担保企业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到 期债务长期不能清偿等诉讼事项导致其资产被轮候查封,除公司所经营的投资性房地产——吉林 市物华商城租赁业务以及对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建成城”) 投资业务以外,其余多数所属子公司经营处于长期停滞状态,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成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成城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 情况的应对计划,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 无法判断成城集团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未及时披露重大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所述,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除向成城集团董事会、 法务部等部门了解成城集团涉诉事项外,我们还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媒体中公开的信息。根 据我们的查询,成城集团 2019 年度未以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的形式披露作为被执行人的事项 2 个, 涉案金额 13.18 亿元,其中:①《江苏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8)苏执 38 号之二)执行标的 12 亿元,成城集团等 6 单位及个人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2019 年 1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成城集团立案执行,案号(2019)粤 03 执恢 48 号,执行标的 1.18 亿元,我们未能获取该执 行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无法查明该执行案件的形成原因。 上述事项①,成城集团未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上述事项②,成城集团未进行披露。由于 成城集团未完全披露对外涉诉事项,我们无法判断成城集团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或有事项,以及前 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大额资金收支的真实性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所投资的中能建成城,于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收回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83400.60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 6672.05 6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万元,收回宿松万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 8000 万元,收回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 款 229.09 万元,共计 98301.74 万元。同时将收到的款项分别以购买股权和代还款的形式受黄海 洪委托转给了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郞爵(厦门)酒业有限公司。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中能建成城相关资金往来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无法确认上述股权转让 和代还款事项实质上是否涉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也无法确认成城集团对中能建成城投资资金 的真实性、可回收性及对成城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4、对中能建成城会计核算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六)、(十二)和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 或有事项之(一)所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能建成城,鼎盛泰盈作为有限合伙人约定出资 99040 万元,出资比例 99.04%,成城集团认为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和对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不纳 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 2019 年度,中能建成城账面实现利润 6162.49 万元,成城集团未将应享有的收益 6162.34 万元计 入投资收益,仅将合伙企业收益相关的所得税 1540.59 万元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本报告二、3 所述,我们无法确认中能建成城 2019 年度利润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成城集团上述会计处理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5、对外投资及借款的商业实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所述,中能建成城 2019 年 12 月与黄海洪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以 9000 万元购买黄海洪持有的厦门鹭海飞贸易有限公司 30%股权;并签订《代还 款协议》,代黄海洪归还欠款 89000 万元,该项代还款内容系黄海洪前期委托台湾位元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山东恒力天能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相关专利权所发生的支出,在《代 还款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中约定了豁免黄海洪归还该资金义务的条件。根据黄海洪委托,中能 建成城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 月,将 98301.92 万元分别转给了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和郎爵(厦门)酒业有限公司。对于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也无法执行替代性程序以确定上述投资及借款事项的合理商业理由和商业实质及其对成城集团财 务报表的影响。 6、预计负债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2019 年度,成城集团尚未就以下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或减值: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所述,2013 年 12 月 20 日和 2014 年 3 月 20 日,成城集团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的 3.31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18 年 2 月 28 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重新签订了 3.28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成城集团、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分别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武汉晋昌源 3.28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成城集团担保的未偿还借款本金 3.23 亿元,成城 集团未根据武汉晋昌源的预期还款能力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如本报告二、2 中所述的被执行标的共计 13.18 亿元案件,2019 年度未计提预计负债。 (3)如本报告二、4 中所述,成城集团对中能建成城的投资 8.99 亿元,2019 年度未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 上述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开展减值测试的相关信息与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重新计算等必要的 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预计负债或 减值,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 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 加强对投资的管理,确保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司将积极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武 汉晋昌源以及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保持沟通,积极督促武汉晋昌源积极履行偿还责任以减轻公 7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司的偿债风险。公司已通过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对 2 项作为被执行人的事项进行了调查,并 将调查结果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以避免公司因这 2 项执 行案件承受损失。同时公司 2020 年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的基础上 逐步转变经营方向,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及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出资能力分期出资,参与对外战略 合作,探寻公司发展的新道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长远 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和解协议》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33099.7201 万元及相关利息、 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7))。 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2017 年 12 月 29 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 本公司(丙方)、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 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签订《执行和 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 3 日之内归还 300 万元借款,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提供签订 3.28 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个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 责任,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原欠利息 3000 万元,和解协议规定其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 根据丙方是否重组成功而制订不同的还款计划。 2017 年 12 月 29 日,武汉晋昌源归还了 300 万元借款。武汉中级法院签发了终结执行裁定,并规 定如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可申请恢复执行。 2018 年 2 月 28 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 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同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 3.28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长于 24 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偿 还(2016)鄂民初 11 和 1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利息 3000 万元,或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 金额、易于变现、交行湖北省分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 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 626.65 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 交行湖北省分行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吉林成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8 年底,绿科伯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了 500 万元贷款本金。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签订了《执行 和解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一条约定重组贷款还款计划由 “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款 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款 1000 万 元;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调整为“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款 500 万元;2020 年 2 月 28 日前还款 1000 万元;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 其余协议内容不变,仍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 2020 年 1 月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武汉仍处于“封城”状态,全国各地企业的生 产经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延期还款,并与各相关公 司协商达成一致。武汉晋昌源与公司、交行湖北省分行、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将原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补 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原额度使用申请书、原担保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重组贷款的还 8 / 9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款计划修改为:2020 年 7 月 30 日前还款 10,000,000.00 元;2021 年 2 月 28 日前还款 312,997,201.00 元。担保人同意还款计划的修改,并愿意继续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5),2020 年 3 月 23 日,因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南京赛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了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 25,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 绿科伯创此前曾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承诺:“在第一项重组贷款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前,......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不转让、不质押或不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公司 股权。” 而2020年3月23日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使得绿科伯创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所作的承 诺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交行湖北省分行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2020年6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轮候冻结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25,800,000股股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计提的财务利息达到2936.34万元,是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另外应收款项计提的信 用损失632.95万元,也是影响亏损的另一因素。由于应计利息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无法弥补 应计利息的缺口,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继续亏损。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司名称 司 法定代表人 方项 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日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