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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 *ST 成城         公告编号:2021-01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18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
涨跌幅 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 2 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
股票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第
13.2.1 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1 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
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已连续 18 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收盘
价格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3.2.1 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
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
票预计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6 条、13.2.7 条规定,出现
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触及第 13.2.1 条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1 条
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
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