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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2021-03-15  

                        上证公告(股退)【2021】031号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5条、第13.2.1条和第13.2.7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7条、第13.2.11条和第13.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1.8条的规定,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