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17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
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2,600 万元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 1.26%。此担保主要
是为了维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张重义 余 兵 魏 佳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