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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两面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2020-020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柳州市东环大道 282 号两面针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8,993,7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81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钻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张重义先生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韦元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叶建平先生、杨玲女士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18,473,467        99.7624    520,300         0.2376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聘请 永拓 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2,019,581         79.5147    520,300    20.4853           0           0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没有特别决议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毅、李志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