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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信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9-020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黑体部分为修订内容,其他内容无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动。
                                                         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1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不需要再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分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2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做出决议;                                       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

                                                       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3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作;                                                      作;

       (十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十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