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作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利民:男,1951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国家体改委综合
规划试点司处长,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化学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苏文力:男,1962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科技部副处长、处长、
副总经理,产品创新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阳光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先
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志文:男,1967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航空航天工业部财
务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广东分公
司副总经理,广东华联通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中润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硕士生导师。2016 年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各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
票,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为我们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及 12 次董事会,我们均能按规定出席,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我们积极组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了
包括战略规划、定期报告、内控建设在内的多个事项。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所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
意见,未投出过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于 2021 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
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
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
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
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
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实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开展了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
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工作述职,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情况应根据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董事会通
过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52,884,6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799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
为 311,266,090.34 元。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实施完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
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
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广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朱利民、苏文力、邹志文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