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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 昌鱼          公告编号:2020-02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3 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ST 昌
鱼”)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
代码:600275)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
信托抵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号)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更
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1 号)披露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
卖公司控股股东华普集团持有的 88,479,418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9%)。上述拍卖事项已按期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淘宝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https://zc-paimai.taobao.com/)获悉“本场司法拍卖已流拍”
(详见公司公告 2020-022 号)。
    2020 年 10 月 19 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4 执 115 号之
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华普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8000 万股过户至执行申请人中
融信托,以抵偿应支付的债务贰亿捌千肆佰万元。上述执行事项涉及的股份已完
成变更登记(详见公司公告 2020-027 号)。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融信托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
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抵债。该部
分股份为之前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华普集团持有公司 88,479,418 股的剩余部分。


    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3、执行事由及过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6)二中民初字 15520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一案,首执案号为 2007 年二中执字第 00334 号,申
请执行人现已变更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
8,479,418 股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现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申请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 30,101,933.90 元以物抵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经研究认为,其抵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相关法规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 股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上述财产所有权和相应的其
他权利归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有。
    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
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行及生产管理产生影
响,该裁定的后续实施,将导致公司相关股东发生权益变动,股份变更完成后,
中融信托名下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 88,479,418 股公司股票,
占总股本 17.39%,华普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将变为 17,192,000 股,占总股本 3.38%。
该事项还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
关方,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