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昌鱼 股票代码:60027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9 号(华普大厦 17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 600275)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5,67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7,19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8%,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人义务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变动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权益变动书、简式权 指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武昌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75,股票简 指 鱼、ST 昌鱼 称:ST 昌鱼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普 指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 指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 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 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债,同 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5,67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7,192,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8%,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指 号》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指 号》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权益变动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 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普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9 号(华普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利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9683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4-06-29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购销医疗器械、包装食品、食用油;购销百货、针 纺织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五金交电化工、机 械电器设备、家具、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工艺美术 经营范围 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楼);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组 织展览展示活动;家居装饰;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 批项目除外)。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9 号华普大厦 17 层 联系方式 010-658033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刘鸿嶽 男 中国 董事/副总裁 汪小林 男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王晓东 男 中国 董事/副总裁 陈伟 男 中国 董事 贺捷 女 中国 监事 张利 男 中国 经理/董事长 蒋涛 男 中国 副总裁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依据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 600275)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减持 股票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5,671,418 股,占上市公司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总股本的 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7,192,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8%,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过程 (一)债权债务关系及申请强制执行 2016 年 3 月 7 日,中融信托与农行东城支行、农行朝阳支行签署《债权资 产交易合同》,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对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受让农行东 城支行及农行朝阳支行对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的债权。前述债权均已取得 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88,479,418 股 , 轮 候 冻 结 了 华 普 集 团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17,192,000 股。2016 年 3 月 14 日,中融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中 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016 年 8 月,中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上述债权案件 的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 京 02 执异 313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2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6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7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0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4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9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1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8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5 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 请执行人变更为中融信托。 (二)股份拍卖及流拍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 股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股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0:00 结束,因无人参与竞 买而流拍。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以物抵债 2020 年 10 月 10 日,中融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华普集团持 有的 8,479,418 股 ST 昌鱼的股份,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 30,101,933.90 元抵 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20 年 11 月 13 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 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7%,触发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5,671,4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5%,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7,19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8%,该部分股 份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ST 昌鱼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洋澜路中段东侧第三幢第四层公司投资发展部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查阅本权益变动书全文。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人义务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鄂州市洋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澜路中段东侧第 司 三幢第四层 股票简称 ST 昌鱼 股票代码 600275.SH 北京市朝阳区朝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阳门大街 1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 华 普 大 厦 17 层)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 化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25,671,418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05%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 8,479,418 股 例 变动比例: 1.6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17,192,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3.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式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2020 年 11 月 13 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持有的 8,479,418 股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ST 昌鱼股票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抵债。该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