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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 昌鱼          公告编号:2020-029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时增减持,系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数额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以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的依据
    2020 年 11 月 13 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ST 昌
鱼”)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融信托”)转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2020)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普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 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
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公司公告 2020-028 号)。
    2、权益变动过程
    (1)债权债务关系及申请强制执行
    2016 年 3 月 7 日,中融信托与农行东城支行、农行朝阳支行签署《债权资
产交易合同》,受让农行东城支行对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受让农行东
城支行及农行朝阳支行对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的债权。前述债权均已取得
生效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 88,479,418 股,轮候冻结了华普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7,192,000 股。2016 年 3 月 14 日,中融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中
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016 年 8 月,中融信托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上述债权案件
的申请执行人,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 京 02 执异 313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2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6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7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0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4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9 号、2016 京 02 执异
321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8 号、2016 京 02 执异 315 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
请执行人变更为中融信托。
    (2)拍卖及流拍
    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8,479,418 股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股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已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0:00 结束,因无人参与竞
买而流拍。
    (3)以物抵债
    2020 年 10 月 10 日,中融信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就华普集团持
有的 8,479,418 股 ST 昌鱼的股份,以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即 30,101,933.90 元
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2020 年 11 月 13 日,相关方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京 02 执恢 3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昌鱼;证券代码:600275)
8,479,418 股股作价 30,101,933.90 元交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抵债,同时解除该部分股票的冻结,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为之前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华普集团持有公司
88,479,418 股的剩余部分,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前期披露的系列公告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4、相关方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5,671,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7,192,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38%,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融信托所管理的“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上市公司 8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72%。本次权益变动后,
中融信托所管理的“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8,479,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3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
    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本比例                   本比例

   中融-融雅 35
                  无限售条
   号集合资金                80,000,000 股   15.72%   88,479,418 股   17.39%
                  件流通股
   信托计划
                  无限售条
   华普集团                  25,671,418 股   5.05%    17,192,000 股   3.38%
                  件流通股



    5、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执行法院司法裁定而致,华普集团持有的 ST 昌鱼
8,479,418 股股票作价 30,101,933.90 元抵偿其对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
“中融-融雅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101,933.90 元债务,因此本次权益变
动不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 8,479,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7%,将导致大
股东增持比例超过 1%,同时导致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目前,公司生产经
营正常,该裁定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行及生产管理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方关于股份变更进展的确认文
件或解冻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解冻及变更登记等的后续进展,积极配合相
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
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在发布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