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昌鱼: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1-11-06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 昌鱼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概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发展以
及对流动性资金的需要,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已获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
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借款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 3.85%/年(按照不高于
《借款协议》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 LPR】执行),公司不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该事项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1 号)。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借款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与中融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
同》(合同编号:2015203225001721)。
    二、《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人: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一)贷款基本要素
    1、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
计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 元)。实际贷款金额以各笔贷
款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2、本合同项下各笔贷款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 1 年,自各笔贷款发放日起计
算。贷款总期限为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预计
不超过 3 年。贷款发放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经
双方协商一致,各笔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延长 1 年。
    3、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补充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借款人应严格按照
本条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
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股
权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和用途。
    (二)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
公布的 1 年期 LPR,即 3.85%/年。在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正常还款的
情形下,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人、贷款人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
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且双方对本合同中相应的债权债务关
系及其给付内容均无疑义。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借款人、贷款人自愿向北京市
方圆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
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借
款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流动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相关经营计划的实施以及持续经营
能力的恢复,本次借款可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双方确认的借款利率较低且无需提供担保,能
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
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未
超出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
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