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况勋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况勋华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况勋华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请况勋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下接签字页) 此页为《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明 张 运 文守逊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