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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7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信托贷款 8,300 万元及罚息;违约金 83 万元;律师费 415 万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383,000 元、差旅费 4,740.68
          元及广告费 3,360 元;仲裁费 590,140 元;鉴定费 108,880 元、鉴定取样
          费 15,200 元、鉴定人出庭费 1,000 元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与亿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立案受理。日前,公司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
15453 号裁决书,现将涉及仲裁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公告。


    二、仲裁的主要内容:
    纳斯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1、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信托贷款 8,300 万元;
    2、裁决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贷款罚息(罚息以信托贷款 8,300 万元
为本金,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起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上浮 1.5 倍计
算);
    3、裁决亿阳集团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 83
万元;
    4、裁决亿阳集团赔偿纳斯特公司律师费 415 万元;
    5、裁决亿阳集团承担纳斯特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 590,1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383,000 元、差旅费 4,740.68 元、广
告费 3,360 元;
    6、裁决亿阳信通对上述 1-5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 15453 号裁决书的主要裁决结论
如下:
    1、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8,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罚息(罚
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以
83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55%计算;第二部分,从 2018 年 2 月 25 日起至付
清日止,以 8,300 万元为基数,年利率 13.65%计算);
    2、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违约金 83 万元;
    3、亿阳集团向纳斯特公司支付律师费 415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财
产保全担保费 383,000 元、差旅费 4,740.68 元及广告费 3,360 元;
    4、本案仲裁费 590,140 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纳斯特公司预
缴,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纳斯特公司);
    5、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的上述第 1-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鉴定费 108,880 元、鉴定取样费 15,200 元、鉴定人出庭费 1,000
元、由亿阳信通承担(亿阳信通已预缴鉴定费 108,880 元、鉴定取样费 30,000
元,退回亿阳信通 13,800 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向纳斯特公司支付的款项,自裁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本次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
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