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独立董事关于选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8-11-1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
核,就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关于选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为了保证 2018 年度审计
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将拟聘任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 家机构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陈晋蓉、杨放春、万碧玉等 3 人同意选
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董事戴建平同意选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最终以董事会决议过半数通过为准。
2、公司选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晋蓉、万碧玉、杨放春、戴建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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