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8-12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裁决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共计人民币 39,698.58 万元及利息(含一般利息及迟延
履行期间的利息)
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
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
或“申请人”)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
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中
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立案受理,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
会(2017)穗仲案字第 15401-1 号裁决书,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及 2018
年 10 月 2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81)和《亿阳信通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4)。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本案仲裁费 230.93 万元,由亿阳集团承担(该费用已由海润国际预缴,
本会不予退回,由亿阳集团迳付海润国际);
2、亿阳信通对上述第 1 项裁决确定亿阳集团应承担的债务及其以下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1)亿阳集团向海润国际偿还借款合同一至六项下的借款本金合计 3.2 亿
元及利息、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罚息按年利率 24%标准
执行。
(2)亿阳集团补偿海润国际律师费 100 万元、财产保全费 15,000 元、保全
担保费 27.79 万元。
以上裁决确定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应支付给海润国际的款项,自裁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宁
01 执 664 号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银行存款 39,698.58 万元及利
息;
2、若被执行人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
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对该裁决有异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
2、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
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
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
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