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975.66万元;利息168.34万元(暂计算至2017
年10月14日);赔偿金60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及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
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天润”)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
信通”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
17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天元天润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向天元天润偿还借款本金9,975.66万元;
2、判令亿阳集团支付利息168.34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4日);
3、判令亿阳集团支付赔偿金600万元;
4、判令邓伟、亿阳信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
10万元、律师费60万元。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7)鲁01民初1706
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元天润借款本金9,975.66万元、
利息168.34万元(利息计至2017年10月14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0.25%另行计付);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元天润赔偿金600万元;
3、邓伟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亿阳信通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
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天元天润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后续上诉策略。
3、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
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
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