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与亿阳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总额 5.88 亿元,其中亿阳集
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46,906.36 万元;亿阳信通代亿阳集团偿还债务金额
11,686.01 万元;亿阳集团占用资金 161.85 万元为代亿阳集团支付张小红薪酬。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往来资金管理,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
经营重点,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力争 2019 年扭亏为盈,同时更加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
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
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9 亿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公司没有分析该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按照应收款项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此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
中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缺陷整改情况及整改计划:对资产可能存在减值迹像及时进分析判断,建立
长效机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单项计提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控
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司法重整进度,认真分析其可收回性,充分预计可能收回的金
额,对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可收回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对上述重大缺陷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内控审
计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暂缓实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
施的事项表示同意。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议召开前已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交由我们审阅,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经过对上述事项的初步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海纳医信(北京)软件科
技有限公司采购软件及服务,以及海纳医信向公司购买技术服务均属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海纳医信为公司提供软件及服务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公
司开拓医疗行业市场和控制成本。其交易价格为公允的市场价格,符合公开、公
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对本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批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
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意见所涉事项作出了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同意董事
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
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公司 2017 年度因智能交通业务收入、成本确认
不准确,本期根据验收资料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度利润表及本期期初资产负债
表相关项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改进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客
观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对本
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晋蓉、万碧玉、戴建平、杨放春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