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65.32万元及截至2017年10月26日的逾期利息,
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判决内容:上海弢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弢瑞公司”)关于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对亿阳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还款
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海长宁区法院”)不予支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
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
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弢瑞公司诉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上海长宁区法院于2017年
10月30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弢瑞公司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向弢瑞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5.32万元,截至2017年10月26日
的利息9415.36元和罚息11298.43元;
2、判令亿阳集团支付逾期利息;
3、判令亿阳集团支付罚息;
4、判令亿阳集团支付原告律师费10.1万元;
5、判令亿阳信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阳集团和亿阳信通承担
本案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长宁区法院文书号为(2017)沪0105民初23534号的《民
事判决书》。
对于此案,上海长宁区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亿阳信通是上市公司,其章程第
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其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而原告弢瑞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得到了亿阳信通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因此,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对亿阳信通不发生效力。原告弢瑞公司
关于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上海长宁区法院不予
支持。
此外,案件的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弢瑞公司借款本金65.32万元
及截至2017年10月26日的逾期利息17,854.86元;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弢瑞公司逾期利息(以本金65.32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弢瑞公司律师费1万元;
4、驳回弢瑞公司对亿阳集团的其他诉请求;
5、驳回弢瑞公司对亿阳信通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四、特别说明:
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