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9-12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上诉人撤回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 涉诉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1.3 亿元;利息 390 万元;逾期罚息;律师
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裁决一审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
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收到《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民终 1609 号】,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美业”)因与上诉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2017)京 01 民初 721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及 2019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1)和《亿
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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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诉人天有美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天有美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裁决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
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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