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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1-07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8500万元;利息136.54万元(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
        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47.36万元。
        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撤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7
        民初14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
        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因与朝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朝阳银行锦州分行”)及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
团”)、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7
民初14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
进展的公告》(临2019-009)),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已依
法审理。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9)辽民终854号的民事
裁定书,主要结论为: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7民初14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亿阳信通预交的473,627元,予以退回。


    三、特别说明:
    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