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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信托贷款利息 1,075 万元;复
          利及罚息另行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08.26 万元;保全费人民
          币 5,000 元;律师代理费 50 万元。
     二审裁定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将
          本案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
          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因与交银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阳集团”)、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2017)浙民初 30 号民事判
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
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日前,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 111
号,基于一审判决对本案部分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如下:
    1、撤销浙江省高院(2017)浙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亿阳信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08.26 万元予以退回。


    三、特别说明:
    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