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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会计师就上交所二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说明2020-04-02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转呈的
贵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
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62 号),现针对年审会计师
需说明事项回复如下:

一、针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年审会计师称根据
目前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不能确定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相关结论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而 3 月 3 日公司业绩
预告更正公告中,年审会计师称其未发现公司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目前对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会计处理的意见,与 3 月 3 日
存在明显不一致的原因和依据;(2)结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整
计划草案内容及其执行进展,进一步说明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会计
处理的时点以及需满足的具体条件;(3)详细说明目前已获取的审计
证据,并结合审计证据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尚不能
确定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论证过程;(4)结
合上述论证过程,说明公司于 3 月 3 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依
据是否充分。

会计师回复:

    (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2 月 29 日裁定批准了亿阳
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编号:黑 01 破 5-2 号),亿阳信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根据重整方案及向亿阳集团了
解的信息,判断重整方案基本确定能够执行完毕。公司在充分估计执
行结果的情况下,对因未决诉讼担保事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新计算,近而对 2019 年度的预计财
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并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告了编号为临 2020-036
的“2019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已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我们在出具《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盈
利预审计的更正情况说明向》前,向公司获取了亿阳集团重整方案,
对方案的可行性及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方案中重整投资资金
能否到位和债转股能否实施是方案执行完毕的关键内容,同时我们也
向集团了解了投资资金的安排情况;债转股及其他条款的安排计划;
并咨询律师,如果亿阳集团重整方案实施完毕,对亿阳信通担保责任
免除的律师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及应用指南规定,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
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公司考虑了各种情形下的
损失率,调整了对预计负债的估计。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如何考虑期后事项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考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处理。因为重整已经在进行,期后法院批准
了重整计划,且预计重整成功概率较高,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证据表明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因此我们当时的意见是“我们未发现
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对业绩预告更正的相关依据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 年 1 月 31 日和 3 月 3 日出具的业绩预告说明均根据当时可
以获得的证据进行预计,公司前期业绩预告中预计负债转回反映了当
时的情况。后期将根据重组方案的进展及时调整预计并更新对担保义
务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向贵所出具的回复说明时,我们了解
到,重整投资人的预付款 5000 万元仍未到位,第一部分合计 7 亿元
重整投资资金的渠道、方式、相关接收账户等仍未具体落实安排,与
重整方案要求的 2020 年 3 月 28 日的到位时间相距仅 8 天,且因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对入境人员的隔离要求等因素,7 亿元重整投资
资金能否如期到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7 亿元重整投资资金作为重
整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影响重整方案
实施的结果,对公司的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违约概率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我们出具亿阳信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前,如未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会对我们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重整计划按期推进的不确定
性加大,从预期信用损失角度考虑,重整成功的概率难以预计,进而
导致预计负债的金额无法确定,所以我们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向贵所
出具的专项说明意见为“不能确定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2)因财务担保合同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的预计负债,系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确定,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主要取决于亿阳集团重整方案的执行情
况,当对亿阳集团的重整是否成功的预期改变时,如预期出现不能执
行或无法执行、不能免除亿阳信通担保责任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调
整对损失率的估计。

    (3)目前,我们已获取了亿阳集团重整方案、亿阳信通对亿阳
集团对外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华图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资金情况的说明、向公司了解了战投资金的
到位情况等。由于取得的证据有限,尤其是尚无证据证明重整一定会
成功。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重整计划按期推进的不确定性加
大,从预期信用损失角度考虑重整成功的概率不断变化,因此需要随
时更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预计。

    (4)如前所述,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内容,
系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因亿阳集团重整行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在进行,经债权人充分协商,期后法院批准了重
整计划,且各方积极推进,预计重整成功的概率较高,即资产负债表
日后证据表明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调整原财务担保合同的
预期信用损失)。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业绩预告更
正公告的依据比较充分。

    二、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司认为若重整投资人退出,在债权人获
得额外股份清偿的情况下,相关债权人也不应再就上述债务对上市公
司进行追索。请公司及控股股东补充披露:(1)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
3 月 28 日投资 7 亿元,重整计划的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
司前期业绩预告更正中预计负债转回是否需要进行更正,请会计师发
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3 日业绩更正公告中对预计负债 20.32 亿元
转回,判断的依据是亿阳集团重整方案最终能够执行完毕,主要包括
方案中的重整投资资金到位以及方案中具体的:(1)以现金方式向债
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已提存至受
管理人监督的公司银行账户;(2)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对留债清偿债权
已经作出明确清偿安排(拟处臵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
(3)转股债权人已经将转股债权直接通过第三方持股转为亿阳集团
股份(拟处臵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4)根据重整计划
约定需要预留的偿债资金已划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预留股份划转至
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并最终取得法院的重整执行完毕的裁定,
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公司已在相关公告里多次提示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可能
存在影响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财务数据的不确定性风险。7 亿元重整
投资资金作为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能得到有
效执行,将会影响重整方案实施的结果,对公司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违
约概率会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7 亿元
重整资金未能到帐,公司正在积极与亿阳集团及管理人进行沟通,了
解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最新安排情况,重整资金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到账的可能性,以及对重整方案执行的影响,对亿
阳集团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公司判断亿阳集团重整
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 2019 年度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
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回复:

    如我们在 2020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业绩预告更正说明所述,公司
对预计负债转回的依据,我们未发现其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