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4-10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6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6,868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公证费、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
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保理”)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深圳中院”)立案受理,该案件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
3月13日及2019年11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18-022)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9)。
因国投保理不服深圳中院(2018)粤03民初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移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交纳二
审案件受理费。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终80号,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国投保理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
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国投保理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终审裁定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
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