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10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四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000万元;借款利息、滞纳金及律师费等费用
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
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上海申衡商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邓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纠纷案由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亿
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该案件已依法进行
审理。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亚美斯通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3,000万元;
2、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利息46万元(利息=保理预付款
3,000万×年利率12%÷360天×未付利息天数,从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暂计至2017年10月16日);
3、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向亚美斯通支付逾期滞纳金5,460元[逾期滞纳金
=(9月逾期未付利息30万元×日万分之七×逾期天数)+(10月逾期未付利息16万
元+逾期未付本金3,000万)×日万分之七×逾期天数];
4、判令邓伟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费用;
6、判令上海申衡、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承担律师费40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91
民初2995号之二,主要结论为:
驳回亚美斯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退付亚美斯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
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由于案件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