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6-0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作为亿阳信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有 1 项尚未完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对哈尔滨光宇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9,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该项业务担保时间
已于 2018 年届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
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授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证时间的到
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报告期内未有其他新增担保事项。
(二)公司以往年度发生的涉嫌与控股股东相关的担保诉讼共计 44 笔,涉
案本金 470,948 万元,未诉担保本金 26,050 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本金 496,998
万元。涉诉事项中,有 10 笔(其中同一原告,不同案号的两起涉诉事项合并为
一笔统计)生效判决为公司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涉案本金共计 117,787
万元;另有 12 笔生效判决,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涉案本金 686,61 万元;其余
诉讼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合计涉案本金 284,500 万元。
公司正在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严格自
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新增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
董事会对前述第(一)项担保业务的表决、批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涉嫌违规担保事项仍有部分未解决。希
望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担保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尽
早妥善解决所有涉嫌违规担保,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万碧玉、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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