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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集团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万怡投资)2020-06-11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重整计划的草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七日




           1
                                                              目录

目录................................................................................................................................. 2
释义................................................................................................................................. 4
摘要................................................................................................................................. 8
正文............................................................................................................................... 11
        一、亿阳集团基本情况................................................................................... 11
                    (一)设立情况................................................................................... 11
                    (二)股本情况................................................................................... 11
                    (三)重整受理情况及审理进展....................................................... 11
                    (四)资产情况................................................................................... 12
                    (五)              负债情况...........................................................................12
                    (六)              偿债能力分析...................................................................13
                    (七)亿阳集团重整与关联公司的债务清理................................... 14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5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15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15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15
                    (四)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安排...................................................15
        三、债权分类................................................................................................... 16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16
                    (二)              职工债权组.......................................................................16
                    (三)              税款债权组.......................................................................16
                    (四)              普通债权组.......................................................................16
        四、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6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16
                    (二)              职工债权...........................................................................17
                    (三)              税款债权...........................................................................17
                    (四)              普通债权...........................................................................17
                    (五)未申报债权............................................................................... 18
        五、未来经营方案........................................................................................... 18
                    (一)              回归核心业务-提升核心价值.........................................18
                    (二)              处置相关资产-减轻债务负担.........................................18
                    (三)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18
                    (四)              培育潜力业务-提升股权价值.........................................19
                    (五)              管理层业绩承诺...............................................................19
        六、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批准........................................................................... 19
                    (一)              分组表决...........................................................................19
                    (二)              法院批准...........................................................................19
                    (三)              批准的效力.......................................................................19
                    (四)未获批准的后果....................................................................... 20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20


                                                                 2
        (一)              执行主体...........................................................................20
        (二)              执行期限...........................................................................20
        (三)              执行措施...........................................................................20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23
        (五)协助执行事项........................................................................... 23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23
        (一)              监督主体...........................................................................23
        (二)              监督期限...........................................................................23
        (三)              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公司职责.......................................24
九、其他说明事项........................................................................................... 24
        (一)              债转股的说明...................................................................24
        (二)              股权冻结和质押的解除...................................................24
        (三)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24
        (四)              转让债权及追偿债权的清偿...........................................24
附件................................................................................................................... 26




                                                     3
                                  释义




“亿阳集团”或“债务人”    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或“哈尔滨中院”    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亿阳信通”                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亿阳”                指    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

                                  法院指定的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管理人”                  指
                                  人,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指
                                  国企业破产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亿阳集
“出资人”或“股东”        指
                                  团股东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债权人”                  指    亿阳集团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或“债委    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会”




                                   4
“转股债权人”             指   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以亿阳集团股份清偿债

                                权的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对亿阳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

                                保权的债权

“职工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职工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权

“税款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税务机关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

                                权

“普通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债权人对亿阳集团享有的债权

“确认债权”               指   经管理人审査并经债权人会议核査无异议

                                的债权

“上海华图”               指   上海华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原重整投资人”           指   上海华图、上海华图指定的第三方或上海

                                华图与相关方组成的联合体

“大连万怡”               指   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或新重整投资   指   大连万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与相关方组

人”                            成的联合体

“审计机构”               指   为亿阳集团重整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审众环


                                5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

                                  所

“《审计报告》”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分所为亿阳集团重整出具的众环专

                                  字(2019)0065 号《资 产清査专项审计

                                  报告》

“评估机构”                 指   为亿阳集团重整提供评估服务的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亿阳集团重整岀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9]

                                  第 1453 号、1454 号《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亿阳集团重整岀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9]

                                  第 1453 号、1454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岀具的亿阳集团新材料业务板
                                  块、亿阳信通股东权益板块、吉尔吉斯业
                                  务板块、大健康业 务板块、医学影像业务
                                  板块、农业 板块、福码业务板块市场价值
                                  咨询 报告,报告编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
“《业务板块市场价值咨询报        ]第 1488 号、沃克森咨报字[2019]第 1490
                             指   号、沃克森咨报字
告》”
                                  [2019]第 1491 号、沃克森咨报字
                                  [2019]第 1493 号、沃克森咨报字
                                  [2019]第 1494 号、沃克森咨报字
                                  [2019]第 1498 号、沃克森咨报字




                                  6
                                  [2019]第 1499 号

                                  法院裁定受理亿阳集团重整之日,即 2019
“重整受理日”               指
                                  年 3 月 21 日

                                   (2019)黑 01 破 5-2 号裁定书确定的《亿
“原重整计划”               指
                                  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或“变更的重整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重整计划的
                             指
计划”                            草案》

                                  人民币元,除特别注明外,本重整计划中
“元”                       指
                                  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7
                                    摘要

    在流动性减缩以及经济增速减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 由于未能及时调整经营、投

资策略,加之法定代表人(邓伟)在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不能正常履职等

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亿阳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峻的

债务和经营危机。经亿阳集团申请,哈尔滨中院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作出(2019)黑

01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亿阳集团重整,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作出(2019)

黑 01 破 5 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9 年 6 月 4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 01 破 5-3 号决定书, 准许亿阳集

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0 年 2 月 29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 01 破 5-3 号裁定书,裁定批准亿阳

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但原重整投资人因受国内外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如期

完成出资义务,亿阳集团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原

重整计划。


    本着“对债权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员工负责"的“亿阳准则“, 为保障重

整成功、避免破产清算、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亿阳集团在法院、债委会和管理人的

监督和指导下,拟引进新的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重新调整重整计划,自本变更后的

重整计划草案经哈中院裁定后,原重整计划作废。

    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新重整投资人向亿阳集团投资 10 亿元(其中 3 亿元现金,7 亿元资产),另外

向亿阳集团提供为期三年的借款人民币 2 亿元支持重整后企业发展, 亿元现金的借款,

仅用于亿阳集团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按照 LPR 执行。

    2.新重整投资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向亿阳集团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变更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获得法院批准新重整计划三日内,向管理人


                                      8
账户支付人民币 9000 万元现金;在法院裁定送达后 60 日内亿阳信通未被暂停上市的

前提下,再次向亿阳集团支付人民币 1.6 亿元现金。

    如果法院未能裁定批准大连万怡作为新重整投资人或未能裁定通过变更的重整计

划草案,或在法院裁定送达后 60 日内亿阳信通被暂停上市,新重整投资人有权利做出

退出重整投资或继续等待法院裁决或决定的选择。如决定退出重整投资,则亿阳集团

应无息返还新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和其他现金投入。在此之前新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不

得使用。

    3.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新重整投资人启动 7 亿元资产用于解决亿阳信通资金被

占用等问题。

    4. 债务人或管理人收到 3 亿元之日起 7 日内,债务人开始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保

证新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成为重整后亿阳集团实际控制人,持有亿阳集

团 51%股权的股东。

    5.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分两类,如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处置所得价款优先清

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如担保财产不予处置变现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以其对应

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予以留债展期清偿(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可以足额覆盖债权金额的,

以债权额为限予以留债),延期五年清偿。担保财产处置变现所得价款或者担保财产

的评估值不能覆盖对应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

受偿方案清偿。

    6.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7. 普通债权通过“现金+债转股”方式全额清偿: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

本数)的债权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 10 万元 的债权部分全部作为亿阳集团

增资扩股的岀资,约 9.14 元债权转为 1 元亿阳集团注册资本,共计增加亿阳集团注册

资本约 1,921,568,627.00 元。



                                     9
    以上第 5、6、7 项涉及到担保债权额、普通债权额、债转股权价格等,系依据 2020

年 2 月 29 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依据的债权表计算和测算,后来部分涉诉临时认定债权

因取得生效判决等据实认定,管理人于 5 月 9 日公布最新债权表,因此摘要和正文中

涉及上述数据需按照新债权表计算和测算,规则不变。

    8. 亿阳集团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其持有亿阳集团 100%股份,由新重整投资人有

条件受让。增资扩股后亿阳集团的注册资本约 为 3,921,568,627 元,其中,新重整投

资人持股 51%,全体转股债权人持股 49%。

    全体债权人承诺:在转股后如因留债或或有债务导致新的债转股股东产生的,新

投资人的股权不稀释,由持股 49%的普通债权人按比例稀释。




                                        10
                                     正文


一、亿阳集团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亿阳集团前身为哈尔滨现代电子应用技术研究所,于 1994 年 9 月 23 日在哈

   尔滨市登记设立。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IT、石油、医疗 健康、新材料、矿产和国

   内外贸易等。经营范围:1.许可经营项目: 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

   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一般经营 项目:对外投资、控股经营;石油、矿产资源投

   资开发;开发、生产、销 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机

   电系统工程;生 物医药产品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 术转让;室内装饰;文化展览及商品展销;国内贸易(需专项审批除 外);销

   售金属材料、钢材、粮食;货物进岀口,技术进岀口;按资 格证书开展对外承包

   工程业务;生产、加工、销售:黄金制品;金银制 品及其饰品的购销;煤炭批发

   经营。

      (二)股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亿阳集团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股 东为 38

   名自然人。其中,邓伟持有公司 92.2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重整受理情况及审理进展

      2019 年 3 月 6 日,亿阳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依

法向哈尔滨中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 年 3 月 21 日,哈尔滨中院 作出(2019)黑 01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亿阳集团的重整申请。 2019 年 3 月 22 日,哈尔滨

中院作出(2019)黑 01 破 5 号决定书指定黑龙 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

年 6 月 4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 黑 01 破 5-3 号决定书,准许亿阳集团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 事务。2019 年 9 月 11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

黑 01 破 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


                                      11
2020 年 2 月 29 日,哈尔滨中院作出(2019)黑 01 破 5-2 号裁定书,裁定批准

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但原重整投资人因受国内外疫情防控等因素的

影响未能如期完成出资义务,原重整计划无法履行。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岀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亿阳集团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285,863.84 万元,

  按照市场价值法进行评估,亿阳集团资产评估价值为 1,273,543.47 万元;按照

  清算价值法进行评估,亿阳集团资产评估价值为 384,754.74 万元;部分未査清的

  资产需要继续调査核实。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经审计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清算价值
  流动资产                       642,904.55     642,821.27       63,832.96

  非流动资产                     642,959.29     630,722.20      320,921.78

  其中:可供岀售金融资产            45,477.75    73,794.21       51,117.25

        长期股权投资             428,389.88     364,644.94      252,589.55
        固定资产                   10,102.83     33,398.60       16,818.19
        油气资产                    60,474.49    60,474.49                 .
        无形资产                    10,343.11    11,417.74          396.7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171.24    86,992.22                 .
        资产总计                  1,285,863.84 1,273,543.47     384,754.74

     (五)       负债情况

       1.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共 1,413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

  总额 2,576,178.20 万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 654,502.77 万元,申报

  税款债权 412.16 万元,申报普通债权 1,921,263.27 万元。



                                       12
     2. 债权审査情况

     己申报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査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1,263,343.81 万 元。其中,

有财产担保债权为 457,113.97 万元,税款债权为 354.25 万元,普通债权为

805,875.59 万元。法院临时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890,470.54 万元。其中,有财

产担保债权为 167,273.96 万元,普通债权为 723,196.57 万元。经管理人审査

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48,503.13 万元。

     3. 职工债权情况

     经审计和管理人调査,亿阳集团职工债权总额为 3,437.92 万元, 涉及 270

名职工。

     4. 未申报债权情况

     亿阳集团账面有记载,未向管理人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总额为

55,658.64 万元。

   (六)    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岀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如亿阳集

团破产清算,假定其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

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其他财产的变现所得

在支付破产相关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含

预计财产处置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聘请

专业机构的费用、共 益债务等],并全额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财产用

于普通债权分配,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 10.02%,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清偿测算
清算状态下的资产评估值                                384,754.74
    减: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                       161,591.57
       破产相关費用                                         14,210.29


                                  13
       职工债权                                              3,437.92
       税款债权                                                354.25
剩余可供向普通债权人分配财产                               205,160.72
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总额                                  2,047,527.17
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10.02%

     其中,评估资产范围内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底层资产为亿阳集团发行的债券,

该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状态下的价值将为零。扣除该部分资产评估值后,清

算状态下亿阳集团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 6.94%。

     此外,如亿阳集团破产清算,普通债权达到前述受偿率的前提有两点,一是所

有财产均能够按照评估价值予以变现,二是重整费用和职工债权在评估机构预测的

范围内。根据亿阳集团的实际情况以及破产财产处置的实践经验破产清算状态下,

其主要资产将被迫进行快速变现, 价值会大打折扣。此外,破产清算状态下需要对

亿阳集团现有职工进行补偿安置.还将发生高额的员工安置费用。该等因素都会导

致可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价值进一步降低。此外,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漫

长,可能产生预计之外的费用。基于以上因素,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实际清偿

率将远低于上述测算的清偿率。

   (七)亿阳集团重整与关联公司的债务清理

     亿阳信通股票为亿阳集团的核心资产,为确保亿阳集团重整成功并实现重整目

标,必须确保亿阳信通维持上市公司地位并在亿阳集团体系内继续经营。亿阳信通

存在资金被亿阳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有)问题,若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亿

阳信通将面临退市风险,亿阳集团重整也将失败。此外,香港亿阳为亿阳集团石油

板块业务的运营公司, 属于公司核心资产之一。香港亿阳民 114 油田的油井设备

分别设定了融资租赁或者为亿阳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本次重整除了对公 司

直接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将对亿阳集团及关联方占用亿阳信通资金(或有)问

题和涉及香港亿阳油井设备的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14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岀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亿阳集团

  己经资不抵债。为挽救亿阳集团,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努力, 共同分担公司重生

  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对亿阳集团岀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为登记在册的亿阳集团全体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实施完毕前,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岀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

  力及于亿阳集团股份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亿阳集团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其持有亿阳集团 100%的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有

  条件(附期限)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出资人让渡股份的条件为:

         新重整投资人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向亿阳集团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变更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获得法院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后,向亿阳

  集团账户支付人民币 9000 万元现金;在法院裁定送达后 60 日内亿阳信通未被暂停

  上市的前提下,再次向亿阳集团支付人民币 1.6 亿元现金。

     (四)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安排

         1.债务人或管理人收到 3 亿元之日起 7 日内,债务人开始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 转股债权人以债权作为亿阳集团增资扩股岀资,转为亿阳集团注册资本,

  增资扩股后亿阳集团的注册资本约为 3,921,568,627 元。

         3. 重整完成后, 重整投资人持股 51%,全体转股债权人持股 49%。全体债权

  人应确保重整后新重整投资人对亿阳集团的持股比例不因转股债权额的增加而减

  少。



                                        15
三、债权分类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査确认情况,亿阳集团重整设有财产担

    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624,387.93 万元,共计 25 家债权人。

         (二)          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总额为 3,437.92 万元,共计 270 家债权人。

         (三)          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总额为 354.25 万元,共计 2 家债权人。

         (四)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总额为 1,529,072.16 万元,共计 1368 家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

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次

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原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的权益未受调整或影响,不参与重整计划表决。


四、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

          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以实际处置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对应的有财产 担保债权,

拟处置财产包括亿阳集团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持有南京长江第三大

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担
                                                                                          1
保财产不予处置变现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 内留债展期清偿(若


1
  考虑到股票价格的波动动情况,亿阳信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按照 2020 年 1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计
算。其中亿阳信通股票 2020 年 1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 3.68 元,为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的 1.3 倍。


                                                           16
担保财产的评估值可以足额覆盖债权金额的,以债权额为限予以留债)。具体安排 为,

以留债金额为本金,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前两年不还本,第三年清

偿本金的 10%,第四年清偿本金的 40%,第五年清偿本金的 50%。前三年利息按照年利

率 1%计息,第四年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利息随最后一 笔本金一次性清偿。还本日为当年最末一月的第 20 日,如遇还本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还本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担保财产 处置价值或评估价

值不能覆盖债权额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

         (二)          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做调整,由亿阳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



         (三)          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做调整,由亿阳集团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

         (四)          普通债权

            亿阳集团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 6.94%。为最大限度地提升

    普通债权的受偿水平,根据亿阳集团的实际情况,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如下:

            1.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普通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 (含本数)

    的债权部分,由亿阳集团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一家债权

    人同时有普通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部分的,予以合并计算(现金部

    分清偿一次)。

            2.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涉及香港亿阳油井设备抵押、融资租赁的债权(存

    在权利冲突的,以实际核算结论为准),参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

    调整及清偿方案予以调整和清偿;其余普通债权作为亿阳集团增资扩股出资,转为

    亿阳集团股份,约 9.14 元债权 转为 1 元亿阳集团注册资本(若出现小数位,则
                                                  2




2
  转股价格和转股债权总额、留债债权总额相关。其中,转股债权总额和留债债权总额受亿阳集团质押的亿 阳信通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价的影响。本股价暂以亿阳信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价的平均值计算。


                                                           17
  去掉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增资扩股完成后,该部分普通

  债权视为 100%清偿。

      (五)未申报债权

     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但账面有记载的债权,债权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 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

权的清偿条件向亿阳集团主张权利。


五、未来经营方案

      (一)    回归核心业务-提升核心价值

     重整后的亿阳集团将进一步确立高科技发展战略,更加重视和发 展 IT 业务,继

续发挥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市场等优势,逐步恢复经 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配置优

势资源,更好地发挥亿阳集团三十年 积累的优势和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实现重生,

更好发展。

      (二)    处置相关资产-减轻债务负担

     亿阳集团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剥离低效资产和业务,纠正资源错配,缩减业务

范围,集中精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对于亿阳集团持有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

及持有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亿阳集团阜新工

贸有限公司的股权, 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开始处置。一年内处置变现完

成, 具体由管理人监督执行。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申请哈尔滨中

院处置上述财产。

      (三)    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

    亿阳集团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构建可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严格控制杠杆率,慎

重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8
      (四)    培育潜力业务-提升股权价值

    重整投资人可在亿阳集团重整后对大健康板块、新材料板块和高端农业板块进行

持续投入,争取前述业务板块在未来 3-5 年内达到登陆资本市场的标准并通过置入上

市公司或者单独 IPO 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未来亿阳集团将其持有该部分业务的股

票与全体转股债权人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进行置换,或者由现管理层收购转股债权人

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尽早地实现转股债权人的退岀。

      (五)    管理层业绩承诺

    现管理层承诺,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五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0 亿元。


六、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批准

      (一)    分组表决

    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 表决,职工债

权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的权益未受调整,不参与重整计 划表决。因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岀资人组的表决

机制参照《公司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经岀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二)    法院批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亿阳集团将自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岀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部

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 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的,亿阳集团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三)    批准的效力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亿阳集团、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均具有约束力。重



                                       19
整计划规定的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及于该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四)未获批准的后果

    本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

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哈尔滨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并宣告亿阳集团破产。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    执行主体

    本重整计划由亿阳集团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执行期限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亿阳集团应

当争取在 12 个月内执行完毕。如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应于

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哈尔滨中院提交延 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在哈尔滨中院批

准的延长执行期限内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条件成就后,亿阳集团应向哈尔滨中院与管理人提交执行情

况报告,哈尔滨中院将岀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三)    执行措施

    1.偿债资金的支付

    偿债资金的支付为重整计划执行的基础,重整投资人应按照承诺在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本变更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获得法院批准变更
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后,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 9000 万元现金;在法院裁定送达后 60

日内亿阳信通未被暂停上市的前提下,再次向亿阳集团支付人民币 1.6 亿元现金。如

重整投资人不能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由新引入的重整投资人或者出资债权人履行相

应出资义务。


                                      20
    2. 现金清偿措施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清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执行。债

权人应当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重整计划附件的格式

以书面方式提供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非因亿阳集团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

能转入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或账户被冻结、扣划,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

行承担。 逾期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应向其分配的现金将按照重整计划的相

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3. 留债展期的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留债展期的债权,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亿阳集团将向

有关债权人送达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留债展期安排 告知书中将明确留债金额及支付

安排,亿阳集团将按照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确定的留债金额及支付安排进行清偿。亿

阳集团向相关债权人送达 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后,视为亿阳集团和相关债权人就债权

清偿作出调整,对应亿阳信通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或有)或者过错责任随之调整。

上述债权在留债展期清偿期间仍由亿阳集团及相关方以对应的担保 财产提供抵押、质

押担保,己处置变现的担保财产除外。债权人应当于债权清偿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解

除对应担保财产的抵押、质押登记。

    4. 债转股的实施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转股的债权人数(可能)受到《公司法》《证 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债转股将直接向债权人转

股或通过持股平台实施,具体为直接向债权人转股,或者债权人以其对亿阳集团的转

股债权岀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在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债权人直接

持有或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同时,考虑到转股

债权人人数较多,将按照转股债权金额、转股债权人类别或者其他标 准依次成立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债转股完成后,现管理层 未来对转股债权人持有亿阳集

                                     21
团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 偿债资金和股份的提存及处理

    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和股份的,根据本重整计划应

向其分配的资金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股份

将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为 表述方便,“由原股东代为持有或者划转至管理

人指定第三方的股份” 以下统称“代持股份”),提存的偿债资金和代持股份自法院

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偿债资金和

股份的权利。己提存的偿债资金将归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代持股份将按照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处置。

    6. 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三 年仍未向公司主

张权利的,根据本重整计划为其提存的资金将归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代持股份

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形成的生效决议予以处置。

    7.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亿阳集团重整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相关费用预估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管理人报酬                         5,200.00
          管理人执行职务、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費
    2                               用
                                                                 1,013.15
    3                           共益债务                         2,997.14
    4              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費用及不可预见費用          5,000.00
                               合计                             14,210.29

    上述费用为预估费用,其中管理人报酬依法由法院最终决定。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执行重整计划所需费用及共益债务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实际发

生情况随时支付。

                                         22
      (四)执行完毕的标准

    下列全部条件获得满足时,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己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己提

存至受管理人监督的公司银行账户;

    2. 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对留债清偿债权己经作岀明确清偿安排;

(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


    3. 转股债权人己经将转股债权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持股转为亿阳 集团股份(拟处

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

    4.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需要预留的偿债资金己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需要预留股份

    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

      (五)协助执行事项

    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亿阳集团及/或管理人

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法院依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己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但让渡股份、工商变

更等有关事项尚未完成,仍需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该等事 项的,亿阳集团可继续向法院

提岀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   监督主体

    重整计划的执行由管理人负责监督。

      (二)   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

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亿阳集团将向哈尔滨中院提 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



                                       23
请。执行期限延长的,管理人的监督期限相应延长,但监督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   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公司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亿阳集团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哈尔滨中院提交 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

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   债转股的说明

    转股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岀具的《业务板块市场价值咨询报告》、 亿阳集团重整后

的发展以及用于清偿债权股份总数和转股债权总额 综合确定。重整计划规定的债转股

属于债权清偿方式,自完成股份的 工商变更登记后,相应债权清偿完毕,亿阳集团及

其保证人对该部分债权不再承担清偿义务。债权人对亿阳集团及其保证人之外的第三

人权利不受本重整计划影响。

      (二)   股权冻结和质押的解除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相关债权人应配合亿阳集团解除对

岀资人持有的亿阳集团股权的冻结和质押手续。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配合解除股

权冻结和质押手续,亿阳集团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

      (三)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有关债务人财

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亿阳集团财产保全措 施的债权人,应当在本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协助办理解除财产 保全措施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程序

和执行程序中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査封、冻结和扣押措施。

      (四)   转让债权及追偿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重整受理日之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


                                      24
整计划规定条件受偿;债权人向两个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偿债资金及股份按照

受让债权额所占比例分配。

     为亿阳集团债务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对亿阳集团的追偿权按照本重整计划执行,关

联方对亿阳集团行使求偿权的,原债权人根据重整 计划受偿资金和股份的权利由相应

的关联方承继。

      本重整计划经过修改完善,担保债权人就特定财产继续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

期清偿所受损失得到公平补偿;普通债权人所获得的清 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提

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 的清偿比例。亿阳集团重整成功,是维护债权人、

债务人、企业职工 利益的最好选择,也是亿阳集团重生的最后机会,诚望债权人给予

理 解和支持并与公司共同努力,将亿阳集团重整打造成政府和法院积极作为、管理人

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相关部门科学监管、遇困企业勇 于担当、重整投资人慧眼信任、

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明智配合,转危为安、 各得其所、更显价值、共创辉煌的又一经典

并共同创造新的商界传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




                                     25
附件


        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为本单位/本人按照《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 规定,领受应分

配款项的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请将本单位/本人应分 得款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本单位/本人声明:本单位/本人应分得的清偿资金划入上述指定 的银行账户,

如因上述账户信息错误、注销、被冻结等原因导致偿债 资金无法领受的,相应法律后

果和责任由本单位/本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签章/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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