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16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1,920.9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裁决及执行结果将
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北京晟昊宏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昊宏翔公司”)与被申
请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北京仲
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受理。上述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90 号)。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 1901 号裁决书,现将
涉及仲裁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公告。
二、仲裁的主要内容:
晟昊宏翔公司的仲裁请求:
1、公司支付货款 1,761.81 万元;
2、公司支付违约金 88.09 万元;
3、公司支付自 2016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为 238.27 万元;
4、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 1901 号裁决书的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所欠货款 1,761.81 万元;
2、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违约金 88.09 万元;
3、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滞纳金 50 万元;
4、本案仲裁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裁决各项公司应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的款项,公司应自裁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特别说明
本次仲裁案件裁决及执行结果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如有执行
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