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复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
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 8 号,撤销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申请。
对于已被错误扣划的款项 3,372.1 万元,公司将申请执行回转。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正面影
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鑫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
执行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浙
江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此前,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院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浙民终 16 号民事判
决书,亿阳集团对杭州中院(2019)浙 01 民初 201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
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
司并已收到杭州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489 号。依据执行通知书
(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杭州中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 3,372.1 万元,用于偿
还亿阳集团债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5 月 6 日、7 月 24 日和 10 月 17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9、临 2020-014、临 2020-092、临 2020-
144 和临 2020-170)。
二、公司本次申请复议的请求:
公司就本案向杭州中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被驳回。公司不服杭州中院异议裁定,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请
求:
1.依法撤销(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
2.请求撤销(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行裁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全部
强制执行措施并就已划拨的款项进行回转。
三、本次执行裁定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 8 号,浙江省高
院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浙民终 16 号民事判决判定,亿阳集团对案
涉债务不能向德清鑫垚清偿的部分,由公司向德清鑫垚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受理亿阳集团破产重
整申请后,德清鑫垚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了执行依据确定其对亿阳集团的债
权。哈尔滨中院(2019)黑 01 破 5-4 号民事裁定批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之后,哈尔滨中院作出
(2019)黑 01 破 5-29 号民事裁定,明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重
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裁定确认《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
执行完毕。故公司关于本案对公司的执行条件未成就,不能对本公司采取强制
措施的主张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杭州中院作出(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
行裁定,并划拨公司银行存款的行为是错误的,浙江省高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2020)浙 01 执 489 号
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
四、特别说明:
1、就本案中已被司法扣划的款项 3,372.1 万元,公司将依据浙江省高院执
行裁定书(2021)浙执复 8 号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
2、浙江省高院裁定撤销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
(2020)浙 01 执 489 号之一执行裁定,驳回德清鑫垚的执行申请,将对公司损
益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