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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亿阳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的提案》,由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为公司控
股股东,该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亿阳集团、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亿阳集团拟向阜新银行(出具保函的主体亦可为阜新银行总行或其他支行,
以下统称“阜新银行”)申请 3.5 亿元-4 亿元保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阜新
银行作为亿阳集团担保债权人,其享有亿阳集团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X 京房权
证海字第 121878 号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不动产”)的抵押权,亿阳集团为其在
不动产评估值范围内留债金额 323,624,155.68 元。为便于阜新银行出具相关保函,
亿阳集团拟出售该项不动产,将交易价款中 323,624,155.68 元专项用于清偿阜新
银行的债务,并相应解除该项不动产抵押措施。
    基于以上原因及亿阳集团已将该项不动产提供给公司办公使用,亿阳集团提
请公司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亿阳集团所提交的《关于提请亿阳
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的提案》,提请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合计不
低于 3.25 亿元(含增值税)且不高于评估值 3.4197 亿元(含增值税)作为交易
价格收购该项不动产。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该项不动产
收购所涉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交易方案的设计、交易文件的协商及签署、
交易的推进及交割等。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原则,并已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估值合理,交易程序和付款
条件均最大限度保护了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回避表决,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亿阳集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该项提案内容,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