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开始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亿阳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不动产的提案》,由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该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亿阳集团、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亿阳集团拟向阜新银行(出具保函的主体亦可为阜新银行总行或其他支行,
以下统称“阜新银行”)申请 3.5 亿元-4 亿元保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阜新
银行作为亿阳集团担保债权人,其享有亿阳集团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X 京房权
证海字第 121878 号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不动产”)的抵押权,亿阳集团为其在
不动产评估值范围内留债金额 323,624,155.68 元。为便于阜新银行出具相关保函,
亿阳集团拟出售该项不动产,将交易价款中 323,624,155.68 元专项用于清偿阜新
银行的债务,并相应解除该项不动产抵押措施。
基于以上原因及亿阳集团已将该项不动产提供给公司办公使用,亿阳集团提
请公司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亿阳集团所提交的《关于提请亿阳
信通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的提案》,提请公司或其子公司以合计不
低于 3.25 亿元(含增值税)且不高于评估值 3.4197 亿元(含增值税)作为交易
价格收购该项不动产。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该项不动产
收购所涉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交易方案的设计、交易文件的协商及签署、
交易的推进及交割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旨在解决公司和亿阳集团交叉持股
问题,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已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
了资产评估报告,估值合理,交易程序和付款条件均最大限度保护了上市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