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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该次会议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年度利润拟不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20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
司持续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公
司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2019
了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环境大幅改善,
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5]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及截至披露日
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同意董事会专项
说明中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目
前面临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年度财务审计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亿阳
信通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
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准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
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51,539.8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954.95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647.75 万元,我们对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的相关规定逐项
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十、对《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并成立内控工作小组,针
对上述内控缺陷修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内控程序重要节点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新的控制程序,经 3 个月的试运行,
公司内控工作小组代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内控制度有效性验收,经测试,未发现
重大内控缺陷,内控重大缺陷已消除。基于整改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