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中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16,32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19
        年3月21日止,以16,3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案件
        受理费、保全费和诉讼保全责任险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
        书,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损益具有一定正面影
        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被上诉人鞍
山市天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原审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肖阳、原审第三人王首功民间借货纠纷一案
(以下简称“本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96号民事判决,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或“本院”)提起
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前期进展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9)及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6号)。
    二、公司上诉请求:
    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如下: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为:
    1、将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为“确认天水公司対于亿阳集团享有债权本金人
民币1亿元”;
    2、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为“确认天水公司对于亿阳集团享有债权本金1亿
元产生的利息(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
年利率6%计付)”;
    3、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4、撤销一审判决第四、五项中关于亿阳信通的部分,改判驳回天水公司要
求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
求。诉讼费用由天水公司负担。


    三、调解书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20最高法民终1191号的《民事调解
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达成如下调
解协议:

    1、亿阳集团确认天水公司对其享有债权本金为 163,200,000 元及其利息(自
2017 年 10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以 163,2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律师费 2,795,207 元、诉讼保全责任险 342,018.04 元,前述全部债权
已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当中进行了提存 10 万元现金与债转股全额提存清偿。
现天水公司予以受领,其中 10 万元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 10 日
内亿阳集团支付给天水公司;剩余 26,566,714 股股份(按照约 10.34 元每股),
亿阳集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前述股份登记在天水公司
指定的鞍山市通源经贸有限公司名下。

    2、亿阳信通、邓伟及肖阳对亿阳集团欠付天水公司的上述第一条所涉全部
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

    3、各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七份,每方当事人执一份,交最高人民法院一份。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本案各方当事人不能对诉讼
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法予
以确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 896,84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亿阳集团负担 448,422.5 元,
由天水公司负担 453,422.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96,845 元,减半收取 448,422.5
元,由亿阳集团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