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
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
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