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 事会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延长存续期的议 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朱立飞、郭介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