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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被执行金额:3,485.9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涉及仲裁事项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
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 15453 号裁
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撤销上述裁
决,并已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1 民特 521 号的民事裁定书,
驳回公司的撤裁申请。

    2、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 02 执
772 号的《执行通知书》,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支付人民币 8,896.6 万元、罚息
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
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予以冻结,冻结股份
5,937,300 股,已被强制卖出,成交金额 1,731.49 万元已被司法扣划取出。

    4、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 02 执 772 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 8,988.86 万元。
    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 12,361,201 股已全部被予
以冻结。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4 日、1 月 16 日和 3 月 21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23 日、9 月 23 日、11 月 2 日及 12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涉及仲裁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81)、《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79)、《关于收到仲裁事项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97)、《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及《亿阳信通关于资金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临 2020-050
和 2021-003)、《亿阳信通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被冻结暨涉及仲裁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5)、《亿阳信通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被冻结暨涉及
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2-076)、《亿阳信通关于涉及仲裁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2-085)及《亿阳信通关于已收到偿付款
项的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2-090)

     二、涉及仲裁事项目前进展

    公司近日通过自查得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被冻结股份 12,361,201
股已被强制卖出,卖出成交金额 3,485.98 万元已被司法扣划取出。

    上述司法扣划事项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的成交均价为 3.28 元/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 4,054.47 万元。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8,298,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被强制卖出及司法扣划取出。

    截至披露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 12,474.84 万元。

    三、重要提示

    1、该涉及仲裁事项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
已确认相关债权,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详见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已就上述被扣划金额向亿阳集团发函索偿。如果亿阳集团未在规定
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依据阜新银行已开具的履约保函,向阜新
银行请求付款。已被执行金额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