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提示性公告2016-12-14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6-07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 示 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本公司”)之子公
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在北京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同意选举由股东西水股份推荐的候选人马俊峰、苗昱、刘金平、任晏兵、郑
慧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得中国保监会董事任职资
格核准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
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由股东西水股份推荐的候选人田鑫、周璞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获得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发行资本补充债的议案》;
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天安财险经营层 2017 年发行资本补充债不
超过 264 亿元(具体金额视 2016 年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聘请主承销商组织承销
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可根据需要设定
赎回权,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参考以往及市场平均水平酌情确定,原则上发行债
券年利率不超过 6%,发行成本不超过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
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
利率、发行时机,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
及相关材料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就上述授权对公司管理层进
行转授权,转授权期限不超过上述授权期限。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为 196
万元。
以上议案尚需天安财险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