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水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改聘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 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代瑞萍 赵晓光 王红英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