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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代瑞萍、赵晓光及董事吴丽娟三名
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代瑞萍担任。
    二、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度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公司2015度财务报告》、《公司2015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续聘2016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6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
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万元)。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年报审计计
划安排予以认可,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
度的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同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应当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相关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
沟通,同时协调内部审计、财务等其他部门与外部机构的沟通及配合,确保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确保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如期、准确披露。
    5、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
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17年,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代瑞萍、赵晓光、吴丽娟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