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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内
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份 1,093,064,37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30,643.7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
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聘请 2017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
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
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
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
效。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内控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
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此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瑞萍             赵晓光                    王红英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