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7-01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第一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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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76,528.1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 35,995,654.52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643,862.10 元,分配 2015 年度利润 33,884,995.72 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 804,020,485.07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1,487,281.77
元 。 2016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46,438,620.95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643,862.10 元, 扣减 2016 年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
利 33,884,995.7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55,241,652.77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563,151,415.90 元。
2016 年度,公司拟以总股份 1,093,06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30,643.78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律师事
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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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
临 2017-015 号);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17-016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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