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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6-14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7-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及少数股东权益
    年报披露,2016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06.0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599.5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天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天安财险 2016 年营业总收入 305.19
亿元,净利润 6.76 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
岩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三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前海恒锦宇盛,
深圳前海国亚创豪,深圳前海金奥凯达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管理基金规模
69 亿元。三家合伙企业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三家合伙企业认购天安财险新增发的约 26.63 亿股股份,交易
完成前,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 50.87%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天
安财险 35.88%的股份,通过三家合伙企业控制天安财险 14.99%的股份,合计持
有和控制的天安财险股份仍为 50.87%。年报还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新增应
付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70.61 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 4.58 亿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54.1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的
费用增加所致。

                                     1
    请公司补充披露:(1)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三家合伙企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以及
收益分配方式;(3)三家合伙企业持有的天安财险股权占其总投资的比例、其
他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占总投资的比例;(4)三家合伙企业的资产、收益
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与合理性;(5)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净利
润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控股平台的作用,公司全资子
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认缴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三家各认缴出资 2,000 万元)
分别与重庆斯莫尔、天津阡轩、包头盛宇共同设立恒锦宇盛、国亚创豪和金奥凯
达三家合伙企业,作为公司搭建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的平台。
    天安财险业务快速发展,其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的需求。
公司作为天安财险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的有效履行(即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要保持对天安财险的控股地位),需继续筹
措资金参与其增资。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4 年第 4 号)第
七条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
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
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3〕
36 号)第一条规定:“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一)被投资的保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股权结构合
理,公司治理良好稳定。(二)”
    公司无足够金额的自有资金向天安财险增资,为保持对天安财险的控制权,
以上述设立的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平台参与天安财险 2016 年度增资扩股计划。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
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

                                     2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西水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
合伙企业的公告》。
    (2)三家合伙企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益分配方式;
    1)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
    包头市岩华投资作为三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其权利义务如下:
    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
同即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
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③普通合伙人作为指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a.寻求、开发有投资价值的潜在投资项目;b.对拟投资目标公司
进行调查、评估;c.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架构安排建议及有关投资的决策意见;
d.协助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及完成投资;e.投资和投资组合公司的跟踪监管;f.
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有关投资变现及资产处置的意见;g.协助处理合伙企业的政府
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h.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变现投资相关的文件。
    ④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
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⑤三家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 3 名成员组成。
投资事项需履行以下投资决策程序:当单笔投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个
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低于(不含本数)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的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当单笔投资金额
达到一定额度,还需经普通合伙人董事会、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重庆斯莫尔、天津阡轩、包头盛宇作为三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权利
义务如下:
    ①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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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
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承担,但不得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有限合
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合伙企业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2)收益分配方式:
    ①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的项目投资成本部分,应由
投资委员会决定全部或部分再次用于项目投资;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项目投资收入中的项目投资成本部分(但
不包括以项目投资收入承担的项目投资成本),超过上述三年期限后,执行事务
合伙人方可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对项目投资收入中的项目投资成本部分的可
分配现金进行分配。
    ② 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中,应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
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普通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人分配后进行分配。合
伙企业因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年分配,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
立决定进行更频繁的分配。
    投资收入中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顺序在合伙人之间分配:首先,向有限
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使其收回实缴出资并实现 10%的投资收益
率(单利);然后,向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使其收回实缴出
资并实现 10%的投资收益率(单利);如在按照上述约定完成分配之后仍有余额
(超额收益),则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 80:20 的比例进行分配。
    (3)三家合伙企业持有的天安财险股权占其总投资的比例、其他重大投资
项目投资金额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三家合伙企业目前仅投资了天安财险股权,天安财险股权占其投资总资产的
比例为 100%。
    其他投资项目正在调研中,尚未开始投资。
    (4)三家合伙企业的资产、收益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与合理性;
     1)在单体报表的财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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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亚创豪、恒锦宇盛、金奥凯达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其持有的天安
财险的股权,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天安财险实现的净利润(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中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第二条规
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
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国亚创豪、恒锦宇盛、金奥凯达三家合伙企业作为结构化主体,其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郭予丰、苏宏伟为天安财险董事。由于在天安财险的董事会中派有代
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因此三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派驻的董事参
与天安财险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天安财险施加重大影响的目的。
    在单体报表上,三家合伙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天安财险的投资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
    2)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资产、负债的处理方式
    将国亚创豪、恒锦宇盛、金奥凯达三家合伙企业作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三家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损益中归属于
其他合伙人的份额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合伙企业损益中归属于其他合伙人的份
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依据及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对控制
的定义如下:“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5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
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
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
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
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控制的定义,投资者只有在可以单方面决定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时,才可能拥有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作为股权投资基金,
三家合伙企业的主要相关活动是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方案的确定、项目的退出
决策及方案等。根据合伙协议,三家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
合伙人(包头市岩华投资)任命 3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郭予丰、苏宏伟、田鑫。
投资事项需履行以下投资决策程序:当单笔投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个
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低于(不含本数)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的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当单笔投资金额
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高于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投资(含本数),但不超过 10%(不含本数),由普通合伙
人董事会最终决策;当单笔投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个项目的累计投资
金额高于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投资(含本数),但
不超过 30%(不含本数),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董
事会审议;当单笔投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同一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高于
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投资(含本数),除履行上述
审批程序外,还需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包头市岩华投资作为三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
因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包头市岩华投资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能够控制三
家合伙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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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伙协议,三家合伙企业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向有限合伙人
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至使其收回实缴出资并实现 10%的投资收益率(单利);
然后,向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至使其收回实缴出资并实现 10%的
投资收益率(单利);如在按照上述约定完成分配之后仍有余额(超额收益),则
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 80:20 的比例进行分配。
    由此可见,包头市岩华投资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利益也因三家合伙企业最终
实际经营成果的波动而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包头市岩华投资可通过参与三家
合伙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
    因此,包头市岩华投资将三家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的满足本章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即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即使被界定为权益工具的合伙人的出资,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相应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
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合伙企业损益中归属于其他合伙人的份额应计入合并报表层面的损益,而不是
少数股东权益。
    因此,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净利润的影响。
    如(1)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所述,公司为保持对天安财险的控制权,以三家合伙企业为平台参
与天安财险的增资扩股计划。
    以上述三家合伙企业对天安财险增资与以自有资金对天安财险增资相比,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净利润影响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7
               假设以自有      以三家合伙企
    项目                                          差额                      备注
                资金增资          业增资
总资产         29,902,421.19    30,586,609.59   -684,188.40   以自有资金增资导致的资产减少

                                                              以自有资金增资导致无需合伙企业的
总负债         27,177,919.88    27,884,043.40   -706,123.52
                                                              其他权益持有人融资

归母净资产      1,153,357.35     1,131,422.23    -21,935.12

营业总收入      3,060,366.05     3,060,366.05

                                                              以自有资金出资导致无需通过合伙企
营业总成本      3,037,354.59     3,079,414.85    -42,060.26
                                                              业其他权益所有人融资

净利润            75,207.92        33,147.65     42,060.26

归母净利润        45,659.83          3,599.57    42,060.26

归属于少数股
                  29,548.09        29,548.09
东损益

    会计师意见: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三家合伙企业的资产、收益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该种
财务处理方式对西水股份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恰当的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2、年报披露,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3.31 亿元,少数股东
损益为 2.95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3599.57 万元。请公司列示少数股东损益的内
容,补充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并解释说明归母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
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3.31 亿元,少数股东损益为
2.9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599.57 万元,合并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一是由于公司重组,致使 2016 年度公
司按照三个阶段以不同的比例来合并天安财险报表;二是天安财险受资本市场影
响,各月间利润波动较大;三是公司 2-5 月持股比例较高时天安财险亏损较大,
其他月份持股比例较低时天安财险盈利较大。所以,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及天安
财险月度利润的差异,致使归母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差异较大。
    2016 年 1 月,公司持有天安财险 11.37%的股权(天安财险股东中江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分别将其持有的天安财险所有股权对应的经营表决权授权给公司代为行使,故公
司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62.62%。),2016 年 1 月 28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8
会《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58 号)同意,公司与上海浦高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聚
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天安财险及购买天安财险其他股东的股权,天安财险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天安财险 50.87%的股权,享有的
表决权比例为 50.87%。(上述三方授予公司代为行使天安财险表决权的授权事项
自公司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办理完毕股权登记后自动解除)。
      2016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保监会保监许可〔2016〕393 号文《关于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公司控
制的三家合伙企业国亚创豪、金奥凯达、恒锦宇盛参与天安财险股份增发,增发
后,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 35.88%的股份,国亚创豪等三家合伙企业持有天安
财险 14.99%的股权。
      公司在计算天安财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
即在 2016 年 1 月,公司对天安财险按照持股比例 11.37%计算其享有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2016 年 2 月—5 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50.87%计算其享有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 2016 年 6-12 月,公司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首先计算有
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利润份额,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剩余为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明细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间              天安财险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2016 年 6-12 月                           283,427.91                     101,693.94

2016 年 2-5 月                         -206,473.69                   -105,033.17

2016 年 1 月                              -9,319.11                       -1,059.58

          合     计                        67,635.12                     -4,398.80

      会计师意见:西水股份归母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差异为 2016 年度西水
股份持有天安财险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所致。


      二、行业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474.82 亿元,占总负债的
比例为 88.7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 95.33%;其中,到期期
限在两年内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占比 82.38%。其他业务成本中的保户储金摊销
                                      9
为 126.3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3.48%。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摊销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业务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
报告期内保险行业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2)报告
期内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公司产品较行业其
他同类产品的设计特点与优势;(3)报告期内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
及相关会计处理;(4)未来两年偿付到期投资款的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付风
险;(5)有媒体报道称,2016 年 1 月之后保监会未再针对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
售资格进行批复。请公司结合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公司取得相关
产品销售资格的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保险行业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
    根据保险行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余额为 2,965.63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产险公司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余额 6,991.77
亿元,较年初增长 135.76%。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公司
产品较行业其他同类产品的设计特点与优势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业务产品余额 2,474.82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余额为 1,266.99 亿元,较上年增长 95.33%,
低于行业增速。
    2)天安财险 2016 年度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额 1,573.35 亿元,2015 年度投
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额 1,123.8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
    3)天安财险 2016 年度投资型保险产品计入保费收入的金额为 3.87 亿元,
2015 年度计入保费收入 2.9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74%。
    4)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
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
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
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预

                                    10
定收益型投资型保险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
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
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非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
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
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天安财险承保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为“保赢 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
期、二年期、三年期,“保赢 1 号” 投资型家用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
二年期、三年期,“保赢 1 号”投资 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二年期、三
年期保险产品,均为预定收益型产品。
    天安财险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较行业内其他同类产品具有如下设计特点及优
势:公司投资型产品属于固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产品
期限短、流动性较好;收益明确、随息浮动,安全稳健;免管理费,高额保障,
给付便捷。
    (3)报告期内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及相关会计处理: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09】
15 号)规定:“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
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
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根据财会【2009】15 号及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天安财险将“保赢 1 号”
投资型理财产品进行分拆,将符合保险风险的部分确认为保费收入,不符合保险
风险的部分,确认为金融负债即“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与交易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出单费计
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和按照实际利率摊销的支出计入
“其他业务成本”。
    2016 年度、2015 年度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费用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1
理财险业务及管理费                             315,041.05                       259,051.85

理财险摊销                                  1,263,454.41                        461,972.05

合计                                        1,578,495.46                        721,023.90

       (4)未来两年偿付到期投资款的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付风险
       天安财险偿付到期投资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一是公司投资配置中
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二是公司持有的债券、定期存款、债权计划等资产的到期资
金及利息收入;三是公司持有的交易类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出售变
现;四是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带来的资金;五是公司通过股东投入补充资本。
       天安财险 2017 年、2018 年需要偿付的到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来需要支
付的现金流,含保户收益)分别为 906 亿元和 1237 亿元,公司将根据投资款的
到期情况,积极安排资金以确保满期给付的资金需要;根据测算,公司在未来两
年内不存在偿付风险。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投资资产计算的未来两年内的合同约定的未经
折现的合同现金流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无期限
                                                               2017             2018
信托投资
—贷款或应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641,299,418                      2,712,439,765    15,313,243,270

资产管理产品            14,802,902,524   14,052,902,524       192,328,078        46,548,800
银行理财产品            34,900,000,000                      36,371,360,556
债券投资
—固定利率              29,599,438,335                      12,273,461,195   2,530,291,445

—浮动利率

—累进利率              6,335,295,143                         694,478,262      880,713,2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608,799,000                      16,619,100,150
定期存款
—固定利率              43,704,663,333                      27,248,688,894     950,237,593
衍生金融资产              164,184,327                         168,799,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851,734,371   37,851,734,371
股票                    30,322,341,800   30,322,341,800
证券投资基金            36,319,082,074   36,319,082,074
股权投资基金            19,054,560,000   19,054,560,000
未上市股权                196,666,667       196,666,667

                                          12
小   计             285,500,966,992   137,797,287,436   96,280,655,900   19,721,034,370

     由上表可知,如不考虑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股东投入新增的未来现金流,
仅以天安财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已有资产考虑,天安财险 2017 年、2018 年
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股票、基金等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以及现金、现金等价
物可以覆盖天安财险 2017 年、2018 年的到期兑付现金流需求,天安财险 2017
年及 2018 年不存在偿付风险。
       (5)请公司结合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公司取得相关产品销售
资格的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
      2016 年 1 月 8 日,天安财险取得《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型保险产品延续销售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10 号),中国保监会同意天安
财险延续销售“保赢 1 号”系列投资型保险产品至 2016 年 7 月 5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天安财险尚未获得中国保监会就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许可的最新批
复。
     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截至 2016 年底,公司投资
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0.91%。结合天安财险过去三年的投资型保险产
品的开展情况,在未获得监管许可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对公司业务开
展和盈利情况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公司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无显著影响。天安财险是一家以传统财
产保险为主业的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传统财险保险的贡献较小。如
本回复(3)报告期内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及相关会计处理所述,天
安财险将“保赢 1 号”投资型理财产品进行分拆,将符合保险风险的部分确认为
保费收入,2014-2016 年,投资型保险产品计入传统保费收入的金额分别为:0.62
亿元、2.91 亿元、3.87 亿元,2014-2016 年,天安财险保险业务收入的金额分
别为:111.63 亿元、129.06 亿元、138.98 亿元,投资型保险业务拆分计入保费
收入的比重占总保费较低。
       2)对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产生显著影响。如前所述,2016 年末公司投资型
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80.91%,在未获得监管许可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
情况下,天安财险需根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到期时间进行偿付,从而导致公司总
资产和总负债大幅减少。
       3)不会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负面影响。2014、2015、2016 年,天安财险投
                                        13
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4.53 亿元、1.41 亿元、-15.87 亿
元,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为负;在未获得监管许可销售投资型保
险产品的情况下,即使考虑满期给付需要提前处理部分投资资产,也不会给公司
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会计师意见:天安财险 2016 年末投资型保险业务产品余额较上年增长
95.33%,天安财险 2016 年度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40%;投资
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未
获得监管许可继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影响:对传统财产保
险业务的经营无显著影响,因偿付满期的投资型保险业务会大幅减少公司总资产
和总负债,不会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未来两年不会存在偿付风险。


    4、年报披露,天安财险 2016 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5.98%。请公司:(1)
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的
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天安财险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2)根据相关
规则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 150%时,保险公司应
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要求及天安财险偿付能
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天安财险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即可认为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2016 年末,80 家财产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 50%,综合偿付
能力充足率均高于 100%,所有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符合监管要求。其
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 300%以上的共有 42 家公司,位于 250%-300%与
200%-250%之间的分别为 10 家和 11 家,位于 150%-200%之间的有 11 家,位于
100%-150%之间的则有 6 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 300%以上的有 42 家公司,
位于 250%-300%之间和位于 200%-250%之间的分别为 14 家和 12 家,而位于
150%-200%之间与 100%-150%之间的分别有 8 家和 4 家。
    2016 年末,天安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35.9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14
为 108.94%,符合监管要求,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
     (2)结合相关规则要求及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
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 15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
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的相关规定始于“偿一代”监管规则;自 2016 年
以来,保险行业全面实施了“偿二代”监管规则,监管部门没有对《关于进一步
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40 号)如何实
施下发相关文件和进一步解释。2016 年底,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的相关规
定,天安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偿一代”
监管规则的要求,天安财险 2016 年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85.06%,满足《关
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40 号)
的偿付能力要求,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盈利情况不产生影响。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天安财险经营的商业保险产品中,机动车辆险的保
费收入居首位。2016 年,机动车辆险保费业务收入 112.79 亿元,占保险业务收
入的比例为 81.15%;实现已赚保费 98.57 亿元,占比 82.02%;承保利润-2.58
亿元。请公司结合天安财险机动车辆险的保费业务收入、赔付总支出、手续费
支出、承保利润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并对比全行业机动车辆险产品的上述指标
及同比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天安财险该业务承保利润亏损的原因、公司应对措
施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业务收入、赔付支出等数据:


   1)天安财险数据


         车险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费收入(亿元)                            112.78                    106.98

已赚保费(亿元)                            98.57                     75.04

赔付总支出(亿元)                          63.41                     60.85

手续费支出(亿元)                          17.41                     12.12


                                    15
承保利润(亿元)                              -2.58                    -0.58

增速                                         5.42%                   12.20%

综合赔付率                                  57.32%                   62.73%

综合费用率                                  45.30%                   38.04%

综合成本率                                 102.62%                  100.77%



   2)行业数据


         车险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费收入(亿元)                            6,834.55                 6,198.96

承保利润(亿元)                              58.68                    34.45

增速                                        10.25%                   12.38%

综合赔付率                                  57.89%                   60.34%

综合费用率                                  41.18%                   39.05%

综合成本率                                  99.07%                   99.39%



   (2)天安财险该业务承保利润亏损的原因:


   1)2016 年全行业实行了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且改革取得较为理想的
效果,2016 年车险经营结果显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全行业综合赔
付率下降、费用率上升,综合成本率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在行业整体车险经营向
好的情况下,车险市场的集中度有一定提升,大公司成本优势更加明显;中小保
险公司保费规模和综合成本率都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天安财险车险业务规模
在行业内排 9 位,属于行业内的中小保险公司,受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公司 2016 年综合成本率较上年略有上升,与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2)公司车险业务亏损主要因为车险业务的综合费用率高。一方面是 2016 年
受商车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费用率持续上升,增加了公
司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天安财险车险业务规模只有 112 亿元,规模效益不明显,
管理成本仍较高。两者共同作用,使公司车险综合费用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 7
个百分点,高于行业近 4 个百分点。费用高是公司车险业务亏损的主因。


                                    16
    3)公司 2016 年车险业务月度进度为 V 字形结构,四季度业务增速较快,需
要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较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致使公司 2016 年公司已赚保费
相对费用成本来说偏少,拉高了公司 2016 年的综合费用率和综合成本率,加大
了车险业务的亏损额。


  (3)公司车险的应对措施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

    2017 年,天安财险启动了“双优攻坚战”的重点工作,目标是用三年时间,
实现公司全面双优,即整体保费增速优于市场、盈利能力优于市场。“双优攻坚
战”是公司经营目标管理及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重大战略,是一项系统工
程;车险作为天安财险的主要业务来源,也是“双优攻坚战”的重点环节。车险
业务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实现车险经营情况全面提升。具体为:
    一是调整车险业务结构。公司在今年启动了渠道发展战略,继续深化五大渠
道发展体系,目标是深耕细作,实现车险业务各大渠道的精细化发展。同时,公
司也将通过全成本核算、车险定价模型、作战地图、核保规则引擎等核心思路及
行业先进的管理工具,大幅提升优质业务的保费占比,增加对优质业务的资源倾
斜力度,明确高风险业务范围,严控高风险业务流入,努力优化车险内部业务结
构,从业务质量的源头上带来车险经营效益的改善。未来公司将以私家车为发展
重点,有效控制营业货车规模,逐步将私家车业务在车险业务中的比重提升到
70%以上。
    二是有效配置和管控费用。公司通过全面预算,对车险的业务结构、获取成
本、赔付管理目标等进行了层层分解,以达到车险业务全面科学管理的目标。在
全面预算中,公司尤为注重对车险业务销售费用的合理配置及引导,要求机构严
格做好业务筛选,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根据成本核算、价费联动、优质优
价等原则,做好销售费用的科学配置,坚决避免费用错配、乱配等现象。通过费
用的杠杆作用,逐步提升私家车三者责任险的比重,将其从现在的 30%逐步提升
至 35%-40%。
    三是强化跟踪督导。“双优攻坚战”作为公司 2017 年的重点战略,由总裁
室全面部署及督导。公司将“双优”整体工作目标全面分解至各级机构,并纳入
各级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做到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攻坚目标、明确攻坚要求。


                                   17
同时,由总公司各相关部门实行定期专项督导,对于管控不力、推进缓慢的机构
及管理干部,坚决予以调整。
    四是降低整体成本。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司运营中心集中建设,通过标准化建
设、理赔队伍建设、加大人伤管理力度、加大理赔打假力度、运营集中等理赔流
程再造梳理理赔漏洞,控制理赔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通过 ET 维修圈、车易赔、
手持出单等承保理赔工具创新改善客户体验,推进公司整体模式创新,提升日常
工作效率;通过优质续保业务管理,帮助公司在积极开拓新增业务的同时,努力
留住存量业务,实现整体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整体成本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通
过有效的成本管控,希望在未来的 2-3 年内,实现公司车险业务的全面盈利。

    会计师意见: 2016 年商车费率市场化改革,天安财险综合成本率上升;车
险业务规模较小,规模效应不明显,综合费用率较高;四季度业务增长快,导致
提取较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三原因导致天安财险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利
润亏损。


    6、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应收保费账面价值 2.16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64.32%。报告期末应收保费账面余额 5.57 亿元,其中 3.39 亿元的应收保费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占比达 60.85%。请公司补充披露:(1)保险产品合同中对保
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是
否审慎;(2)列示前五名应收保费的金额、占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
关联方应收保费;(3)近三年公司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保险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
性及保费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1)保险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
    车险业务为见费出单业务,投保人交纳保费后出具保单。其他险种如企财险、
工程险、责任险主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分为期缴和趸缴。例如公司签订的
6433001070420160000002 号保单为地铁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客户约定的未
来分期缴费时间。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18
                         缴费时间                                         金额
2017-11-30                                                                              588.50
2018-11-30                                                                              588.50
2019-11-30                                                                              588.50
2020-11-30                                                                              588.50
合计                                                                                  2,354.00

       2)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保费按险种列示如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企财险                                   5,644.22           4,218.74                   1,425.48
家财险                                   1,048.12           1,018.91                        29.21
工程险                                  14,174.36           1,540.84                  12,633.52
责任险                                   3,743.80           1,700.86                   2,042.94
保证险                                   1,069.39             770.94                        298.45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22,298.58          21,657.71                        640.87
船舶险                                     693.40             115.80                        577.60
货物运输险                               2,038.38             596.88                   1,441.50
特殊风险保险                               346.79                 22.53                     324.26
短期健康险                               1,409.56             189.10                   1,220.46
意外伤害险                               2,193.52           1,205.17                        988.35
交强险                                     960.89             960.89                            -
其它险                                     101.19             101.19                            -
合计                                    55,722.20          34,099.56                  21,622.6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企财险                                   5,576.52           4,446.63                   1,129.89
家财险                                   1,080.43             738.49                        341.94
工程险                                   6,948.77           2,884.60                   4,064.17
责任险                                   2,717.36             859.66                   1,857.70
保证险                                     933.69             430.02                        503.67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24,847.50          24,847.50                            -
船舶险                                     731.38                 83.11                     648.27
货物运输险                               1,930.67             390.18                   1,540.49
特殊风险保险                                   90.18              19.26                     70.92
短期健康险                               2,094.11                 75.74                2,018.37
意外伤害险                               2,154.33           1,175.40                        978.93
交强险                                   1,008.98           1,008.98                            -
其它险                                         68.40              63.78                      4.62


                                                 19
合计                               50,182.32              37,023.35       13,158.97

       账面价值变化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
企财险                              1,425.48               1,129.89            295.59
家财险                                  29.21                341.94           -312.73
工程险                             12,633.52               4,064.17           8,569.35
责任险                              2,042.94               1,857.70            185.24
保证险                                298.45                 503.67           -205.22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                640.87                                   640.87
船舶险                                577.60                 648.27            -70.67
货物运输险                          1,441.50               1,540.49            -98.99
特殊风险保险                          324.26                   70.92           253.34
短期健康险                          1,220.46               2,018.37           -797.91
意外伤害险                            988.35                 978.93              9.42
交强险
其它险                                                          4.62            -4.62
合计                               21,622.64              13,158.97           8,463.67

       由上表可知,本期应收保费增长金额为 8,463.67 万元,其中,以工程险增
长最为显著,金额为 8,569.35 万元。本期应收保费增长主要为天安财险 2016
年度扩展非车险业务所致。非车险业务存在期缴保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寿
险业务在确认保费收入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对未缴
费的分期保费,确认应收保费。
       3)保费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天安财险以起保日期作为确认原保费收入的时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第七条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二)
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
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规定,“非寿险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保费通常一次性收取。即使在分期收取保费的
情况下,投保人也一般不能单方面取消合同,保险人在签订原保险合同时通常即
可认为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因此,保险人应当根据原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
       因此,天安财险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审慎性要求。

                                          20
        (2)天安财险前五名应收保费情况:
                     项   目                   金额(万元)   账龄及逾期情况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354.00   1 年以内/未逾期    4.22%          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
                                                   1,148.73   1 年以内/未逾期    2.06%          否
司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60.00   1 年以内/未逾期    1.18%          否
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89.60   1 年以内/未逾期    1.06%          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347.19   1 年以内/未逾期    0.62%          否
                      合计                         5,099.52                      9.14%

     (3)近三年公司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
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应收保费的坏账政策如下: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应收款项余额为 200.00 万元及超过 200.00 万元的款项。
 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天安财险应收保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1
     3 个月到 1 年 (含 1 年)                                              1
     1 年以上                                                            100

        2)近三年公司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
        2015 年末应收保费账面余额 50,182.32 万元,账面价值 13,158.97 万元,
2016 年收回 2015 年确认的应收保费金额为 12,683.70 万元。
        2014 年末应收保费账面余额 46,821.50 万元,账面价值 10,245.21 万元,
2015 年收回 2014 年确认的应收保费金额 7,019.41 万元,2016 年收回 2014 年确
认的应收保费金额为 6,126.77 万元。
        2016 年天安财险核销的应收保费金额为 3,509.83 万元,主要为逾期 3 年以
上无法收回的应收保费,2014 年、2015 年未核销坏账。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
2016 年度核销的应收保费均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1
    3)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应收保费,均单项考虑其减值状况,对于
单项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应收保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天安财险根
据历史损失率和同行业财产保险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制定了公司的计提比
例。根据近三年的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天安财险应收保费的计提比例符
合公司的预计损失率,并与同行业的公司的计提比例相当,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天安财险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系 2016 年度扩展非车业务导致期
缴保费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前 5
名应收保费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关联方应收保费;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7、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应收分保账款 14.45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96.01%,
全部应收分保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应收分保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占比
82.90%,金额最大的分保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占比 63.07%。请公司补充披露:(1)
分保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
性,保费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2)列示前五名应收分保账款的金额、占
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应收分保账款;(3)近三年公司应收分
保账款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
性;(4)报告期末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去年同期下降 75.54%,应收分
保未决赔款比去年同期下降 68.19%,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而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分保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的原
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1)分保合同对保费缴纳时间的约定:
    公司再保险合约主要有:商业车险成数分保合约、非水险成数溢额比例合约、
农银成数比例合约、非水险超赔合约、水险超赔合约、责任险超赔合约、车损险
超赔合约、人意险超赔合约。

                                    22
     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约定按照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后一定时间(一般为 45
日)出具账单,出具账单后一定时间(一般为 15 日)双方确认账单,账单确认
后一定时间(一般为 30 日)进行结算。超赔合约有分四期、两期或一期完成结
算的。分四期结算一般为季度结算;两期结算一般为半年度结算;一期结算一般
年初结算。
     公司应收分保账款金额为 144,464.00 万元,其中: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商业车险比例合约形成的应收分保账款金额为 76,053.65 万元,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Beijing Branch(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商
业车险比例合约形成的应收分保账款金额为 20,937.88 万元,两项合约形成的应
收分保账款占应收分保账款总金额的比例为 67.14%。
     公司与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业车险比例合约账单结算规
则为:天安财险在每季度结束 45 日内向再保险人提供账单,季度结束 60 日内对
账单进行结算。
     公司与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Beijing Branch(瑞士再保险
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商业车险比例合约账单结算规则为:天安财险在每季度
结束后 45 日内向再保险人提供季度账单,出具账单后 15 日内确认账单,账单确
认后 30 日内进行结算。
     2)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应收分保账款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变动金额占比

分出业务
   摊回分保费用            34,538.51             15,076.79       19,461.72         26.41%
   摊回赔付支出           107,308.88             56,746.87       50,562.01         68.60%
分入业务
   分保费收入               2,616.61              1,877.41          739.20          1.00%
           合计           144,464.00             73,701.07       70,762.93         96.01%

     由上表可知,天安财险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再保分出业务导致。
由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营改增”,再保行业需要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同
时监管及税务部门尚未就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操作细则予以明确,导致“营改
增”后的再保险业务无法按时结算,应收分保账款金额增长明显。
                                          23
    3)保费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天安财险分入业务为临分分入业务,按照分保条以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保
险责任时确认分保费收入,收到正式账单时对差异进行调整并进行结算。
    天安财险 2016 年度、2015 年度的分保费收入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分保费收入                              2,383.88                    1,807.19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分保费收入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
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
保费收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 第 27 章——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的分保费收入金额做出合理估计。如果再保险接受
人具有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大量数据资料,能够采用先进的估算方法,借助专
门的技术手段,对再保险合同项下每一会计期间再保险分出人相关原保险合同保
费收入进行估计,进而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出相关分保费收入金额,且该估
计金额与收到的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分保费金额比较接近,则表明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在每一会计期间对该期间内的分保费收人金额进行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下,
如果分保费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满足,再保险接受人应在每一会计期间按照估
计金额确认当期分保费收入,并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认当期分保费用,待
后期收到该期间的分保业务账单时,再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进行调整,将调整金
额计入调整当期的损益。按账单金额调整估计金额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天安财险作为再保险接受人具有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大量数据资料,能够
采用先进的估算方法,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对再保险合同项下每一会计期间再
保险分出人相关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进行合理估计,因此,天安财险上述确认分
保费收入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前五名应收分保账款的明细: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24
                    项目                      金额          占比        账龄/逾期情况      是否关联方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92,261.60      63.86%    3 个月以内/未逾期        否
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Beijing
                                             21,281.81      14.73%    3 个月以内/未逾期        否
Branch
Korean Reinsurance Company                    2,688.74      1.86%     3 个月以内/未逾期        否
Asia Capital Reinsurance Group Pte Ltd        1,882.84      1.30%     3 个月以内/未逾期        否
General Insurance Corporation of India
                                              1,639.08      1.13%     3 个月以内/未逾期        否
(GIC of India)
                    合计                    119,754.07      82.88%

     (3)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的收回与核销情况、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及合理性。
     1)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的收回与核销情况
     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收回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收回情况        2016 年收回情况

分出业务

    摊回分保费用                          24,826.04                20,101.67                 167.67

    摊回赔付支出                          39,583.80                31,807.31               6,311.04

            合   计                       64,409.84                51,908.98               6,478.71

     续表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收回情况
分出业务
    摊回分保费用                                      15,076.79                            4,149.43
    摊回赔付支出                                      56,746.87                           55,281.42
            合   计                                   71,823.66                           59,430.85

     注:未收回金额主要为天安财险与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比例
分保合约,该合约采用滑动手续费方式结算,公司按照预计的赔付率每季预估摊
回分保费用调整账单,再保险业务双方于合约结清时确认手续费调整账单并结算,
因手续费调整账单为预估状态,未经双方确认,故未结算。
     天安财险近三年公司未核销应收分保账款。
     2)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在选择再保险接受人时,遵循以下标准:
     当再保险接受人同时达到以下标准时,将自动成为公司可用的合约再保险接
                                               25
受人之一:
    a 在订立签署再保险合约时,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
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评级应不低于 A-;
    ②A.M. Best 评级应不低于 A-;
    ③穆迪(Moody's)评级应不低于 A3;
    ④惠誉(Fitch)评级应不低于 A-。
    在订立再保险合约时,合约再保险业务的其他再保险接受人最新财务实力评
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评级应不低于 BBB;
    ②A.M. Best 评级应不低于 B++;
    ③穆迪(Moody's)评级应不低于 Baa;
    ④惠誉(Fitch)评级应不低于 BBB。
    b 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
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
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不得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货币。
    c 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其注册地监管当局的要求。
    d 再保险接受人在再保险合同起期前的两个会计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 再保险接受人已在保监会再保险登记系统中注册登记,且在保监会再保登
记系统合约再保接受人或合约首席及最大份额接受人有效清单中。
    如再保险接受人为分支机构,则其总公司应符合上述有关要求。
    专业再保险机构成立四年内,可不受第 a 项限制。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中国
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或成员公司、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保险组织,及保险机
构通过上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时,可不受第 a、b 项限制。
    天安财险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开展再保险业务时,严格执行指定的标准,开展
业务前进行评级、资本金及偿付能力状况调查,接受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充
足的资本金,偿付能力充足,已在保监会再保险登记系统中注册登记,且近三年
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均能够正常收回,未核销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不计提

                                     26
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4)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而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
赔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 年天安财险增加注册资本金额 783,258.91 万元,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天安财险再保险合约适当提高自留比例,2016
年未续转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车险比例合约,于 2016 年末对 2015 年中
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车险比例合约进行清算,导致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下降。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化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金额占比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492.68             83,780.86      -63,288.18        -75.54%
 其中:2015 年中再车险比
                                                         61,228.63      -61,228.63        -73.08%
例合约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1,689.95             68,192.30      -46,502.35        -68.19%
 其中:2015 年中再车险比
                                                         38,491.89      -38,491.89        -56.45%
例合约

     会计师意见:天安财险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开展再保险业务时,严格执行指定
的标准,开展业务前进行评级、资本金及偿付能力状况调查,接受人具有良好的
信用评级、充足的资本金,偿付能力充足,已在保监会再保险登记系统中注册登
记,且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均能够正常收回,未核销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
保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合理;天安财险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应收分保未
决赔款准备金下降主要原因为 2016 年天安财险增加注册资本金额 783,258.91
万元,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天安财险再保险
合约适当提高自留比例。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变化合理。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定期存款 437.0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412.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38.10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0.97%;持有至到期投资
51.5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66.69%;长期股权投资 29.27 亿元,比上年同期

                                                 27
增长 90.5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11 亿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 74.68%。请公司:(1)分别披露上述资产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
成本、投资收益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及变化原因;
(3)补充披露投资收益是否能覆盖资金成本,未来偿付资金安排。
       公司回复:
       (1)天安财险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及投资收益情况
       2016 年,天安财险相关资产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的自有资金、传统财
产保险资金、投资型保险产品资金、发行资本补充债与次级债募集的资金等,其
中:投资型保险产品资金 2,455.22 亿元、发行资本补充债与次级债募集的资金
65.88 亿元,自有资金及传统财产保险资金 398.71 亿元。根据 2016 年实际经营
数据,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成本为 7.12%,资本补充债的资金成本为 5.97%,
次级债的资金成本为 6.74%,公司自有资金和传统保险资金的资金成本为 0,2016
年公司全部投资资金的加权平均成本为 6.08%。2016 年,公司总投资收益 166.79
亿元(注:投资收益 179.12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2 亿元-投资资产减值损
失 13.92 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支出 0.03 亿元),投资收益率 6.42%;
其中,定期存款投资收益为 8.19 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4.97%;可供出售类金融
资产投资收益为 146.55 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7.43%;持有至到期资产投资收益
为 2.21 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5.2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为 4.45 亿元,投
资收益率为 23.1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收
益为 2.15 亿元(注: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0.53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2 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9.51%。货币资
金的投资收益为 1.75 亿元,投资收益率为 0.88%。
       (2)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及变化原因:
       2016 年、2015 年天安财险投资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                                        3,032,234.18                 2,567,462.80

证券投资基金                                3,631,908.21                 3,916,464.75

政府债券                                         2,170.35                     2,173.52

公司债券                                    2,910,291.31                 1,381,408.83

金融债券                                       681,011.68                   168,128.83

                                       28
信托产品                                   1,564,129.94            213,000.00

资管产品                                   1,480,290.25            613,620.24

银行理财                                   3,490,000.00                    -

股权投资                                   1,925,122.67          1,001,322.61

衍生金融资产                                  16,418.43                    -

定期存款                                   4,370,466.33            288,966.67

存出资本保证金                               355,275.04            198,623.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60,879.90          2,092,010.00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                       292,721.50            153,583.14

货币资金                                   3,785,173.44          3,738,176.56

               合计                       29,198,093.23         16,334,941.20

     2016 年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业务增长迅速,公司投资资产规模迅速扩张。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类金融资产)外,
其他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较 2015 年都有大幅增长。
     经过 2014 至 2015 年的连续降息后,2016 年市场利率整体维持在偏低水平,
市场上适配资产相对较少,且未来 2-3 年内基准利率提升、市场重新出现系统性
及趋势性配置机会的可能较小。2016 年公司基本的资产配置策略为:第一,增
加定期存款的配置,藉此锁定低利率周期中的一部分资金收益,减少利率进一步
下行的配置压力与风险;第二,通过交易提升投资收益,新增投资资产主要放在
可供出售会计科目之下,严格控制持有至到期类资产占比,只有利率可匹配负债
成本、信用与利率均相对较高的资产才可放在持有到期会计科目之下;第三,减
少交易类金融资产占比,主要是控制市场波动给公司财务收益的影响。第四,加
大股权投资力度,努力通过另类资产的配置提升投资收益。
     (3)投资收益是否能覆盖资金成本及未来偿付资金安排
     2016 年,公司投资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为 6.42%,可覆盖公司的资金成本。
     2017 年公司将在继续努力提升投资收益的同时,通过利息收入、资产到期、
资产卖出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理财险满期给付资金需求。


     9、年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6.20 亿元、74.94 亿元、
68.48 亿元和 96.4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907.11 亿元、109.07 亿
元、-5.97 亿元和 41.09 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分季度营业
收入相对稳定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9
    公司回复:天安财险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已
赚保费为保险业务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不影响现金流,投资收益产生的现金流在投资活动现金流中反映。因此,分
析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关系需剔除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投资收益及不
影响现金流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天安财险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天安财险除经营传统财产保险产品之外,还同时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
如本回复问题 3 所述,投资型保险产品分拆计入保费收入的金额很小,大部分在
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反映,因开展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在经营活动中反
映。公司 2016 年 1-4 季度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净现金分别为 907.12 亿元、113.72
亿元、-8.58 亿元和 36.39 亿元。
    二是天安财险传统保险业务受保费收入及赔付的季节性因素影响,现金流也
存在一定的波动,2016 年传统险各季度的净现金流分别为:-0.01 亿元、-4.65
亿元、2.61 亿元和 4.70 亿元。各季度剔除投资型保险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后的经
营性净现金波动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呈 V 字形,1 季度及 4 季度的保险业务收入较高,
4 季度保费收入相比 3 季度增长 5.21 亿元;
    (2)2 季度支付 15 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 2.90 亿元;
    (3)1 季度应收保费增加 1.10 亿元,预收保费减少 0.79 亿元,4 季度应收
保费减少 0.81 亿元,预收保费增加 1.08 亿元;
    (4)4 季度赔付支出高于其他季度,相比 3 季度上涨 1.83 亿元;
    (5)为实现 4 季度保费增长,适当增加费用投入,4 季度费用相比 3 季度
上涨 2.82 亿元。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关系符合公司业务
实际。


    三、财务会计数据
    10、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利息为 21.79 亿元,其明细项目显示其
他应收利息为 6.5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利息的内容、产生原因及收

                                    30
回风险。
     公司回复:
     应收利息其他项目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产生原因及收回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                                   56,463.70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09.04              *2
活期存款利息及其他                              7,929.76              *3
   合计                                        65,502.50

     *1 天安财险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为公司购买建设银行乾元法人理财产
品及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增利系列产品,建设银行及招商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
评级,收回风险可控。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参与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形成的
应收利息,公司参与的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回购业务均提供优质质押物,收回风
险可控。
     *3 活期存款及其他利息主要为民生银行现金管理工具形成的应收利息,民
生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收回风险可控。


     11、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 27.27 亿元,其中多笔款项性
质为预付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预付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及记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2)最近三年与上述应收款对方发生
交易的情况、应收款项的历史收回情况、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相关
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预付款性质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及记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
     1)预付款性质的其他应收情况
     2016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27.27 亿元,其中:不动产投资预付款金额为
168,404.35 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金额为 50,000.00 万元,预付房款 25,438.57
万元。
     其中:不动产投资预付款明细如下:

                                   31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
           项目              金额       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
                                                                                 情况
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                              北京通州富力中心 B02
                            85,800.00   2016 年                                 未计提
有限公司                                                   办公楼
                                                    武汉环球贸易中心项
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        78,604.35   2016 年                                 未计提
                                                     目(一期)B 幢工程
                                                    杭州平安金融中心 C 幢
杭州绿景源置业有限公司       4,000.00   2016 年                                 未计提
                                                          项目股权
           合计            168,404.35

     股权转让预付款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                                   增加注册资本尚未
                         25,000.00       2016 年                                 未计提
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完毕
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                                   增加注册资本尚未
                         25,000.00       2016 年                                 未计提
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完毕
       合计              50,000.00

     预付房款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形成时间        形成原因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天津市海河创意置
                                                    采购天津办公楼,
地投资发展有限公            13,186.16   2016 年                                未计提
                                                        尚未交付
司
上海保利建昊商业                                    采购保利 ONE56 办
                             8,174.93   2016 年                                未计提
投资有限公司                                        公职场,尚未交付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
                                                    采购贵州办公楼,
国际金融中心有限             4,029.33   2016 年                                未计提
                                                        尚未交付
责任公司
      合计                  25,390.42

     2)将预付性质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以下简称 CAS 30 (2006))
应用指南,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未单独设置预付款项报表项目,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发布财会[2014]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修订)》(以下简称 CAS 30 (2014))及应用指南未明确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认为 CAS 30 (2014)对保险公司预付款列报未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持财务报

                                           32
表可比性,继续沿用 CAS 30 (2006)应用指南对预付款的列示要求。
     对比保险公司行业,将预付款项性质的采购款主要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
资产,例如中国人寿(股票代码“601628”)2016 年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金额
121.36 亿元,其中预付工程款 65.71 亿元。
     综上,我们认为作为保险公司将预付款列示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
     (2)最近三年与上述应收款对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应收款项的历史收回情
况、核销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上述应收款对方发生交易,预付款对方主要以交付标的物
形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该类型其他应收款的收回及核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应收款中,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事项已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办理完毕,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德阳中德阿
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已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办理完毕,转为长期股权
投资核算。其他预付房产款项及不动产投资款项因房产尚未交付,仍在其他应收
款中核算。
     会计师意见: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不动产投资预付款、股权转让款及预付房
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为 83.82 亿元,其中预收保险类
款项 2.0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3.40%。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保险类款项的内
容、形成时间、记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并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
     公司回复:预收保险业务款项核算的为已收款尚未出具保单的暂收款,为投
保人缴纳的小额多笔保费,因尚未出具保单,故在其他应付款核算。
     预收保险类款项明细为: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预收保险业务款项                20,498.28                  10,592.18              9,906.1
         合计                   20,498.28                  10,592.18              9,906.1

     主要预收保险业务款项列示如下:

                                            33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账龄                  占比
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495.00         3 个月以内                       2.41%
渝北机关事务局                                     122.96         3 个月以内                       0.60%
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84.15         3 个月以内                       0.41%
张掖人民医院                                        80.78         3 个月以内                       0.39%
侯马市人民医院                                      79.65         3 个月以内                       0.39%
               合计                                862.54                                          4.20%

        预收保险业务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3 个月以内     3 至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1 年以上          合计
预收保险业务款项              20,498.28                                                           20,498.28
          合计                20,498.28                                                           20,498.28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核
算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收到的尚
未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保险费确认为预收保费,公司与投保人建立合同关系
的表现形式为签发保单,因公司尚未签发保单,故将该部分预收性质的款项列示
为其他应付款预收保险业务款项。因此,将未出具保单的暂收保费核算为其他应
付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1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 2.12 亿元,全部计入当期非经
常性损益。请公司结合上述政府补助实际收到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说明是否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2016 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收款单位
    1       浦东新区十二五财政扶持资金*1                    136,619,000.00           天安财险
    2                   拆迁补偿款*2                         72,049,987.00           包头西水
    3                 江西财政扶持基金                        1,148,899.00      天安财险江西分公司
    4       湖南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扶植奖励                        800,000.00      天安财险湖南分公司
    5                 重庆政府房租补助                          447,000.00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
    6            辽宁大东服务业扶持资金                         210,000.00      天安财险辽宁分公司
    7                   深圳稳岗补贴                            181,911.37      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
    8              重庆渝北区稳岗补贴                           172,227.00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
    9          徐州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                       150,000.00           天安财险

                                                   34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收款单位
   10              其他                         373,272.53    天安财险
                  合   计                   212,152,296.90       -

    *1 天安财险根据上海浦东新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
发展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以企业升级发展(扩大再生产、技术引进、研发、
人才培育等)用途分别申请 13,000.00 万元及 661.9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天安
财险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收到 661.9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8 日收
到 13,000.00 万元财政扶持资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显示本次财政扶
持资金的发放主要考虑了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的经济贡献及促进就业情况,不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2016 年的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2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包头市九原区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
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站南地区工厂停产的通
知》(包九原环综整办发[2013]29 号),通知明确公司已列入包头市火车站南地
区环境综合治理范围,所属区域相关规划已依法完成,公司所占土地,规划已调
整为二类居住用地。通知要求公司必须在 2013 年底前停产。2014 年 12 月,公
司与富阳腾飞拆房有限公司签署拆迁合同,委托富阳腾飞拆房有限公司拆除公司
厂房。公司将已经拆除的房屋设备计入营业务支出,金额为 9,070.60 万元。2016
年 7 月,包头西水与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签署了《征收补偿
协议》,并收到征收补偿款 7,205.00 万元,公司将征收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 号》(财政部财会[2009]8 号)企业因城镇整体
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
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
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
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
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
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公司实际发生的拆迁损失已于 2014 年计入营业外支出,且支出金额大于本

                                     35
次收到的补偿金额,将 2016 年收到的征收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
    根据包头市城市发展规划要求,经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包头西水)董事会决议,包头西水与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
运输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
运输局对包头西水位于包头市九原区沼潭南路一宗国有土地(土地总面积为
76862.2 平方米,折合 115.293 亩)实施协议征收,征收补偿总金额为 72,049,987
元。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西水股份关
于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除上述包头西水拆迁补偿事项以外,其余均为子公司天安财险以及天安财险
分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2.7
条和第 9.2 条的规定,公司有关人员认为子公司天安财险收到的政府补助 1.36
亿元应按照公司当时对天安财险持股比例进行计算,因此经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利润对比后认为比例不超过 10%,即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基于上述理解,
公司就天安财险收到的 1.36 亿元的政府补助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则发布临时公告,
仅在定期报告中做了披露。由此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不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因此,不需要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4、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化研发投入为 1.46 亿元,研发投入资本
化比重为 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研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当前
进展、累计资金投入金额、本期投入资本化的原因、会计处理依据及是否符合
会计准则;(2)研发项目未来资金投入安排,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未来是
否存在已资本化的研发投入费用化的情况。
    公司回复:
    (1)研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当前进展、累计资金投入金额、本
期投入资本化的原因、会计处理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公司 2016 年研发支出情况见下表:

                                     36
                                                                                    截止 2016 年
                                                                项目开始     当前                   未来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简介                                  末累计资金投
                                                                  时间       进展                   安排(万元)
                                                                                    入金额(万元)
                                                                2011 年 8
HR 系统开发项目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发建设                        100%          93.40
                                                                   月
                             新一代货运险外围出单平台开发建     2015 年 1
Ecargo 网上出单系统项目                                                      100%           2.83
                             设                                    月
                             为提高公司预算管理效率、强化预算
                                                                2015 年 3                           合同未付款 15
全面预算系统项目             控制、分析能力,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94%          237.12
                                                                   月                               万元
                             系统开发建设
                             根据国税局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要
                                                                2016 年 3                           合同未付款 60
税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求,部署增值税管理平台、税控设备                86%          383.61
                                                                   月                               万元
                             购置及相关系统改造实施
                             运营中心理赔系统、客服系统项目采   2016 年 1
运营集中                                                                     100%         702.22
                             购、建设与新增需求开发                月
                                                                2016 年 1
中保信平台改造升级(2016)     中保信平台车险相关新增需求开发                  100%         470.80
                                                                   月
                                                                2016 年 1
传统业务投入                 传统险种业务相关新增需求开发                    100%       1,463.82
                                                                   月
                                                                2016 年 1
银保系统建设                 银保系统相关新增需求开发                        100%         639.46
                                                                   月
                             网电销业务采购、系统建设及新增需   2016 年 1
网电销                                                                       64%        1,060.01    不超过 600 万元
                             求开发                                月
                                                                2016 年 1
车险商车费率改革项目(2016) 车险商车费率改革相关开发需求                    100%         160.38
                                                                   月
                                                                2016 年 1
非车险项目管理系统           非车险管理系统新增需求开发                      100%          44.51
                                                                   月
财务系统规划和核算系统重新                                      2016 年 1
                             财务相关系统新增需求开发                        43%          466.31    不超过 620 万元
实施                                                               月
                                                                2016 年 3
运营系统                     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建设                            100%         115.54
                                                                   月
                                                                2016 年 1
公司网站改版                 公司新一代内网系统建设                          100%          17.92
                                                                   月
                             根据保监会偿二代监管要求,进行偿   2016 年 3                           合同未付款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79%          176.26
                             二代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建设              月                               46.71 万元
                             信用保险衍生的第三方金融交易平     2016 年 1
金融交易平台系统平台采购                                                     100%         871.84
                             台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实施及开发          月
                                                                2016 年 1                           不超过 158.6 万
投资交易系统 V03.2           投资交易系统新增模块开发实施                    64%          283.25
                                                                   月                               元
                             与车险行业协会平台交互的缓存平     2015 年 11
车险缓存服务平台实施项目                                                     100%          30.94
                             台开发建设                            月
                             信用保险衍生的第三方金融交易平     2016 年 1
金融交易平台软件产品采购                                                     100%         922.80
                             台软件产品采购项目实施与定制化        月

                                                        37
                            开发

                            信用保险衍生的第三方金融交易平     2016 年 1
金融交易平台核心系统开发                                                    100%    5,065.25
                            台系统软件采购、建设与开发            月
                            投资管理相关系统新增需求开发、新   2016 年 1                       不超过 182.4 万
2016 资管部新增需求                                                         58%       255.81
                            增产品模块采购实施等                  月                           元
                                                               2015 年 11
恺域非标资产管理系统合同    非标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实施                        100%      33.17
                                                                  月
                                                               2016 年 1
e 行销手持展业工具          e 行销手持展业工具开发建设                      56%       102.56   不超过 79 万元
                                                                  月
                            保监会保单登记平台系统对接与建     2016 年 1
保监会保单登记系统建设                                                      100%      338.51
                            设                                    月
                            数据平台采购、开发建设、数据迁移   2016 年 1
大数据平台                                                                  100%      355.64
                            等开发实施                            月
                                                               2016 年 7                       合同未付款
核心 ESB 升级改造           新一代企业服务总线系统建设实施                  70%       99.60
                                                                  月                           43.4 万元
                            根据经营决策需要及监管报送需要     2016 年 1
管理报表优化                                                                100%      449.91
                            完成 2016 年报表系统新增需求开发      月
                                                               2016 年 9                       合同未付款 1.5
佰盈人力资源系统二期        佰盈人力资源系统二期                            89%       12.62
                                                                  月                           万元
                                                               2016 年 6                       合同未付款 6.3
oracle 核算总账             oracle 核算总账                                 93%       89.39
                                                                  月                           万元
                                                               2016 年 5                       合同未付款 8.4
佰盈费控系统                佰盈费控系统                                    79%       31.70
                                                                  月                           万元
                                                               2016 年 7                       合同未付款
佰盈资金系统                佰盈资金系统                                    88%       36.64
                                                                  月                           4.763 万元
                                                               2016 年 5                       合同未付款 7.6
财务共享中心                财务共享中心                                    79%       28.68
                                                                  月                           万元
                                                               2016 年 10                      合同未付款
增值税管理平台项目          增值税管理平台项目                              39%       29.06
                                                                  月                           46.2 万元
                                                               2016 年 6                       合同未付款
佰盈综合业务核心系统        佰盈综合业务核心系统                            7%         2.39
                                                                  月                           32.5 万元
                                                               2016 年 5                       合同未付款 70
佰盈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一期    佰盈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一期                        22%       19.82
                                                                  月                           万元
                                                               2016 年 8                       合同未付款
天安佰盈基础技术平台        天安佰盈基础技术平台                            91%      134.00
                                                                  月                           13.8 万元
                            是面向客户经理、线上代理人的保险   2016 年 6
同道项目                                                                    13%       90.49    不超过 632 万元
                            展业平台                              月
                            是面向个人客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2016 年 6                       不超过 532.40
富管家项目                                                                  11%       62.66
                                                                  月                           万元
                                                               2016 年 7                       不超过 198.74
基础服务平台项目            基础服务平台项目                                40%      134.02
                                                                  月                           万元
             合计                                                                  15,514.94

                  注:当前进展为截至目前的进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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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入资本化的原因、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研发支出主要是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而采购的软件系统,以及在此基础上
进行二次开发的相关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从技术
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
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
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
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天安财险计入研发费用的项目均为外购软件及在此基础上的二次开发,且上
述支出均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评估具有技术可行性,经过了严格的立项论证和审
批,并匹配了相关资金及人力预算,因此,上述支出符合资本化的条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未来是否存在已资本化的研发投入费用化的情况
    由于天安财险上述研发项目均为外购软件二次开发,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
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具有可行性,且相关系统项目均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研
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 11,778 万元的项目已完成,因此不会存在已资本
化的研发投入费用化的情况。
    以上为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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