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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
慎研究,决定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
绩、资金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续聘 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
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
效。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内控自
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
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希望公司今后能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相关新政策新规定的要求,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强内
控意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使董事会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王红英    杜业勤    吴振平




                                           2020 年 4 月 28 日